江蘇省政府近日推出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將投資1083億元,實施保障飲用水安全、工業點源提標治理、節水減排等工程建設,確保到2012年,太湖湖體水質由2005年的劣Ⅴ類提高到Ⅴ類;到2020年,基本實現太湖湖體水質從Ⅴ類提高到Ⅳ類的目標。
實施十大工程,改善太湖水環境質量
為讓太湖這顆“江南明珠”重現碧波美景,江蘇省政府組織編制的近期目標為2012年、遠期目標為2020年的“方案”確定,把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強力推進十大治污工程。
這十大工程包括保障飲用水安全工程、調整產業結構工程、強化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強城鎮污水和城鄉垃圾處理工程、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態修復工程、資源化利用工程、引江濟太提高水環境容量工程、河網綜合整治工程和節水減排工程。
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
根據江蘇省“方案”確定,所安排的十大類主要工程總投資為1083億元,其中包括近期投資805億元,遠期投資278億元。
為確保治污工程落實,江蘇省政府要求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根據治理事權劃分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投資以地方投入為主,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切實落實“方案”項目建設資金。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類別,江蘇省財政將對環境效益改善明顯和需要政府扶持、引導的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首先,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將治理太湖水污染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財政近期每年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國家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及其相關工作;太湖地區各市、縣(市)以2007年為基數,每年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水污染防治。加大省級節能及循環經濟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污染防治資金向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傾斜力度。鼓勵各地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治污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治污減排關鍵技術水平,強化監管體系建設等。
同時,充分發揮價格調節機制的作用,完善環境價格體系。將太湖流域市、縣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噸1.30元~1.60元。制訂鄉鎮污水處理收費價格標準,確保鄉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將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公斤0.9元提高至1.4元,全面開征氮磷排污費,按超標倍數計收超標排污費,并逐步使排污費征收水平超過污染治理成本,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太湖流域所有城鎮盡快開征垃圾處理費,并限期將垃圾處理費提高到補償運行成本以及使垃圾處理企業合理盈利的水平。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完善差別水價政策,制訂中水價格標準,建立鼓勵水資源綜合使用的政策體系。
推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有償試點,開展排污權交易,并逐步擴大到氨氮、總磷排放指標,培育排污權交易一級、二級市場,建設國家排污權交易平臺。建立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機制。落實《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太湖流域建立上下游污染賠付補償機制,區域補償按行政區劃分級管理,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按照“補償標準高于環境治理成本”的原則計算補償金額,嚴格落實各級政府治污責任制。建立太湖流域污染損失補償、治污控源獎勵機制。
逐級嚴格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江蘇省政府確定,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建立省、市、縣三級管理、逐級考核機制,開展定期檢查和年度考核。
江蘇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太湖治理全局性重大問題。受省政府委托,省太湖辦對“方案”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負責檢查、考核下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及任務完成情況,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下發《督察意見書》,責令及時整改。省審計廳負責組織對項目資金安排、相關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等開展年度專項審計。省發改委會同省太湖辦、環保廳做好“方案”執行情況年度績效評估,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并及時報省政府,適時提出工作建議和改進措施,保證太湖治理目標的實現。
江蘇省建立獎懲制度,將“方案”完成情況列入各地各部門行政效能考核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工作扎實認真、完成任務較好、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省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又無恰當理由的,將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失職瀆職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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