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固原西山山頭,28只獵隼騰空而起,在森林上空展翅翱翔。
這些獵隼是我國海關從不法分子手中截獲后放飛的。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在寧夏落網。
據悉,獵隼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瀕危野生動物,走私量達到20只以上便可構成特大案件。此案為海關總署一級督辦案件,涉案金額近300萬美元。
野生動物增多成盜獵分子目標
據記者了解,黃河有近400公里的區域流經寧夏,形成了20多萬公頃天然湖泊濕地,成為大量候鳥的遷徙地和重要的遷徙通道。每年6月,包括獵隼在內的許多野生保護動物都會從北向南遷徙途經這里。
“近年來,寧夏積極推行退耕還林還草政策,不斷加大封山禁牧和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一些多年不見的珍稀動物開始在自然保護區內頻頻出現。”寧夏回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野生動物種類和種群的增加,不斷刺激著盜獵者的貪念。
來自寧夏森林公安局的數據顯示,去年至今,寧夏全區共發生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案件近30起,其中特大刑事案件8起、重大刑事案件5起。去年至今,寧夏森林公安收繳被盜獵的野生動物2000多頭(只);而近六年來,寧夏境內有上萬頭(只)野生動物慘遭毒手。
巖羊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1988年時寧夏境內只有1500多只,面臨著滅絕的危險。經過20年的全面禁伐禁獵,巖羊的數量才恢復到目前的1.2萬只左右。然而,隨著巖羊數量的增多,不法分子盜獵行為也開始增加。僅在寧夏森林公安去年破獲的4起特大重大案件中,就有47只巖羊被非法獵殺。
暴利驅使不法分子大肆偷獵
寧夏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寧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兩個特點:一是地域性,二是季節性。
在地域性方面,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案件集中在銀川、靈武等市縣的黃河灘涂、湖泊,不法分子根據候鳥遷徙規律,采取投毒、布網等方法大肆非法獵捕野生鳥類;非法收購、走私獵隼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集中在寧夏南部山區,特別是西吉縣和海原縣等地。
從時間上看,每年春秋兩季候鳥遷徙期間,非法獵捕野生鳥類資源案件相對集中。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暴利驅使是非法盜獵猖獗的根本原因。
銀川市的一位餐館老板告訴記者:“客人喜歡吃野味,多高價格都不拒絕。我們也愿意進貨,利潤大啊!多加點兒錢,供貨者也愿意去捕獵。”
據了解,主管部門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資源的活動多處以林業行政處罰,罰款額度與獲得利潤的巨大反差,讓不法分子無所顧忌。
前不久,寧夏靈武市公安局破獲一起駕車向廣州販運野生動物案,民警在車上查獲132只貓頭鷹、草原雕等野生動物,抓獲盧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經專家鑒定,這批野生動物均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據辦案人員透露,非法獵捕獵隼成本低,利潤卻極高,且風險不大。在寧夏收購一只獵隼大約2000元左右,而到了販賣者手中就漲到4000元左右,當非法販賣到某些國家之后,一只獵隼的價格暴漲到20萬美元以上,其中品質最好的白色獵隼的價格會高達100萬美元。“這個利潤空間與販毒所獲取的利潤一樣,有的甚至還要高。”
在高額利潤面前,有些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上了癮”。據辦案民警介紹,在公安部門破獲的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獵隼案件中,許多都是“家庭式”犯罪,“往往是父親被抓兒子接著干,丈夫被抓妻子接著干。這種模式與販毒的模式非常像。”
受巨額利潤的驅使,許多境外不法分子也經常來寧夏盜獵、收購野生動物。寧夏森林公安局曾在中寧、海原兩縣一次抓獲41名非法獵捕、收購獵隼的犯罪嫌疑人。這些人多來自境外,以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名義進入寧夏進行不法活動。
打擊盜獵“心有余而力不足”
雖然寧夏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開展了一系列嚴打整治專項行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寧夏黃河流域和南部山區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還是屢禁不止。
記者了解到,森林公安警力的嚴重不足,使得寧夏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心有余而力不足”。據悉,全國森林公安平均每人管轄面積為6萬畝,而寧夏森林公安每人卻實際管轄著18萬畝,同時還擔負著森林防火任務。
管理上有漏洞也是原因之一。按照法律規定,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分別歸林業、漁業行政部門管理,但在實際管理中卻涉及工商、海關、森林公安、野生動物保護等多個部門。如果哪個環節管理不到位,或是部門與部門之間協調不到位,都會造成管理上的漏洞,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據記者了解,寧夏銷售野生動物的市場并不大,不法分子主要通過航空、鐵路、公路等運輸方式,將盜獵的野生動物銷往寧夏以外的地區牟利。為了做到“堵源”與“截流”并舉,寧夏公安機關在每年春秋兩季都會積極協調鐵路、交通、民航公安部門和運管部門,加強對運輸的監管,杜絕無證運輸和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的發生。
對于外國人非法收購、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辦案人員認為,這些外國人采取幕后操縱、遙控指揮、人貨分離等辦法逃避打擊,犯罪手段十分隱蔽,呈現職業化和智能化的特點,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措施予以嚴厲打擊。(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薛正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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