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7日專電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近日向新聞媒體通報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進展情況。在環保部、保監會大力推動下,各地穩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部門協調、立法推動、市場運作等方面邁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等省市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全國首個污染責任保險理賠事件圓滿完成,綠色保險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潘岳說,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保長效機制,針對我國進入污染事故高發期的現實,扭轉“污染企業獲利、損害大家埋單”的局面,2007年12月,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了綠色保險制度建設。《意見》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范工作,以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等為對象開展試點。
潘岳介紹,《意見》發布一年來,許多地方環保和保監部門,以及保險行業積極行動起來,各地結合控制污染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的實際需要,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等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顯成效。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險產品,確定了化工、有色、鋼鐵等18家重點企業,積極引導并組織保險機構主動上門說明,做好服務工作。湖南株洲某農藥公司2008年9月初購買了平安公司環境責任保險產品,2008年9月底發生了氯化氫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險公司依據“污染事故”保險條款,及時向120多戶村民賠償損失,避免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目前湖南試點的18家企業已有7家投保,其他企業也表示將積極參加。
江蘇省2008年8月推出了船舶污染責任保險,交通、環保、保監等部門推動,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蘇省船舶污染責任保險項目。湖北省于2008年9月,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武漢城市圈范圍進行試點,其中,武漢市專門安排200萬資金作為政府引導資金,為購買保險企業按保費50%進行補貼。寧波市已有4家保險公司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并在危險品運輸、化工園區開展試點。
沈陽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實現突破,在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沈陽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設立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支持和鼓勵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投保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
在地方大膽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于2008年11月,召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邀請試點省市環保、保監部門以及各主要保險公司代表參會,總結了一些地區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對下一步工作重點和方向達成共識。
關于下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潘岳副部長指出,一是本著“政府支持、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立法推動”的基本原則,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先行試點、逐步擴大;二是近期的工作重點是要提出試點工作方案,并抓緊研究提出污染損害的賠償標準,開發符合實際需要的產品。為此,環保部于2008年12月向各地環保部門印發了《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表》、《環境污染事故損失明細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礎數據庫;三是在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等領域開展試點。各地可結合當地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重點,以及環境敏感性等,選擇開展試點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也可以選擇新的領域;四是國家和地方各級環保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保障措施。繼續推動相關立法,在國家和地方相關立法中寫進環境責任保險的條款;研究提出對投保企業給予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研究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與稅收優惠支持政策。
潘岳副部長強調,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還是一新生事物,全面推進還面臨著認識不到位、相關法律不健全、實施的相關標準缺乏、企業的承受能力等諸多問題。但是,我們堅信,運用責任保險這一市場機制來遏制污染、減輕風險,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一項有生命力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也是各方多贏的有效經濟手段,環保部門將不遺余力地積極探索并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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