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舉報,就抓誰”?
宋建林說,從2007年5月,他幾次跑到乳山市環保局報案,打了幾十次電話催辦,卻一拖再拖,后來又找信訪局、打市長電話,結果不了了之。“無奈,我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結果影響了恒邦公司上市,我卻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007年12月5日,宋建林被拘留。2008年4月29日,宋建林被煙臺市牟平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犯罪事實”是,宋建林尋釁滋事兩起,致一人輕微傷,損毀財物1400元。
因為辦案過程中對宋建林造成損害,2008年6月,牟平區公安分局向宋建林道歉并給予5萬元補償,條件是“保證以后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份協議上有牟平區公安分局一位領導的簽名。
“我并不愿意接受這份違心的協議,他們給我造成了精神和身體上雙重傷害。”宋建林說。
因為舉報,宋建林連累了家人。
“我們遭到了恐嚇,被迫離婚。”宋建林的前妻李麗媛掩面而泣,“他進去那一天,我也被抓進去了,一呆就是26天”。
李麗媛擦了擦眼淚接著說,“我們有證據證明恒邦公司讓公安打擊報復我們,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曾告訴我,"恒邦公司直棍子打不著你,歪歪棍子也能打著你!"”
“看到我的"下場",村民們都害怕了。”宋建林說。
“宋建林都抓起來了,你別再找事。”宋文春稱他到乳山環保局反映得到這樣的答復,“我說的都是事實,我對我的話負法律責任”。
采訪中,一些接受采訪的村民不敢公開露面,很多人說:“請替我保密”。當地坊間甚至流傳著一種說法,“誰舉報,就抓誰”。
畏懼的,可能遠不止于村民們。11月中旬,村民們準備對污水再進行一次檢測,想請公證機構公證:“我們和威海市公證機構已談好污水采樣公證,11月12日去交費時,公證處拒絕受理,又把我們推到乳山,但乳山市公證機構卻說他們沒有公證能力。”(黨小學)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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