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力)今后,迪廳、商場促銷等大喇叭產生的噪聲將受到國家標準的限制。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昨天聯合發布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首次對文化娛樂場所或商業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噪聲規定了限值。如果周邊是需要安靜的居民區,那么其在夜間的排放限值不能超過45分貝,這相當于人說話的聲響。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社會生活噪聲指的是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所產生的噪聲。此次對于社會生活噪聲,針對其周圍不同的環境功能區,提出了噪聲排放源邊界的噪聲限值。
其中,如果周邊為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那么社會噪聲的邊界限制為白天(6點到22點)55分貝,夜間(22點到6點)45分貝,而45分貝則相當于人說話的聲響。
此外,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文化娛樂場所或商業設施等噪聲源位于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內,噪聲會通過建筑物的結構傳播到住宅等屋子內,所以此次標準中還對此作出了規定。如果傳播到的是臥室類需要安靜的房間,白天的最高噪聲限值為40分貝,夜間則不能高于30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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