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世昕
3月底,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上掛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征求意見稿)》,但在條例的主要起草者、北京大學教授汪勁看來,經過幾輪的博弈,和最早學者們設計的草稿相比,現有的征集意見稿已經失去了棱角,尤其是在公眾參與部分,最早的草稿中學者們設計了一個專門的篇章,現在只剩下寥寥數語。
事實上,規劃環評立法在過去10年的立法進程中屢屢受阻。有專家回憶說,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設計《環評法》時,曾想把規劃環評作為詳細的內容寫進去,但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反對者認為在我國對規劃、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條件還不成熟時,此舉只會導致環保部門權力過大而被擱淺。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環保部門在我國大江大河做的專項調查表明,我國一多半的重化工企業都建在長江黃河流域,工業布局不合理背后的原因就是我國缺乏規劃環評。于是,2006年,出臺規劃環評條例的計劃隆重啟動。然而這部國務院條例,在編制過程中依然不順。
2007年,時任環保總局副局長的潘岳就曾公開批評說,不少部門和地區對規劃環評不支持,甚至以種種理由逃避規劃環評,其原因是規劃環評所注重的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相沖突。他甚至擔憂規劃環評條例的訂立也要擱淺。
幾經磨難,規劃環評條例的征求意見稿雖然出臺,但學者認為已經離最初的設計有了很大的距離。字數也從最初的1萬多字減到現在的四五千字。
一位業界人士透露說,此前草案曾多次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間征求意見。反對意見中,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認為,目前我國開展規劃環評時機還不成熟。在細節層面,有的部委質疑說,究竟誰有權力來審查規劃環評,規劃環評究竟要不要和規劃同步做,審查究竟具體到什么層面。一輪輪的修改后,似乎矛頭更多地集中在公眾參與的范疇,有的部門甚至抬出了保密制度。
汪勁介紹說,在最初一稿中,公眾參與一章有詳細的內容,包括公眾將被賦予知情權,公眾可以查閱、復印規劃環評報告等,這些內容現在這一稿已經沒有。還有,初稿中規定,當公眾與規劃環評有重大分歧時應該召開聽證會;如果在規劃環評公示期間公眾有意見,不管采納與否有關部門都應該對公眾有所回復;初稿中還提到公眾享有司法救濟的權利等等,在征求意見稿中都已經被模糊。
中國政法大學學者楊源撰文說,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涉及公眾參與的一部分內容其實是照搬了《環評法》的原文。按照慣例,出臺條例就是為了進一步細化上位法。
楊源還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對公眾如何參與的程序沒有做出規定,沒有具體程序的保障,公眾參與就容易流于形式。
國務院法制辦征集意見的日期截止到4月28日。一些活躍的NGO組織開始投書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箱。
NGO組織自然之友會長楊東平說,這部征求意見稿公眾參與條款的可操作性差,缺乏清晰的參與渠道與參與方式。在這方面,公眾需要看到明確的表述,尤其要對應不同的問題設立不同的公共參與渠道,例如公眾是否在規劃進行前期就可以參與,參與時有哪些權利、什么情況下必須召開聽證會、如果較大爭議政府不采納是否可以采取公益訴訟等等。
另外,還有NGO組織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保密的部分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若不加以詳細的規定,極易成為利益集團避免信息公開的借口。除了對保密內容加以規定之外,更重要的是保證不屬于保密范圍的內容得到公開。
此前較為強烈的反對呼聲認為,環保部門都想借規劃環評管到規劃,手伸得太長。對此,潘岳曾反駁說,呼吁規劃、政策環評,并不是環保部門企圖擴權。日益嚴重的環境資源問題不容許等到條件成熟再開展規劃環評。(本報記者 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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