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4月14日電(記者劉海)記者從成都市環境保護局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15日兩局將聯合發布通告,2009年5月1日起,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高峰時段將被禁止在成都三環路以內行駛。
2006年11月8日,成都市對高污染汽車實施城區限制通行,凡未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即國I標準)的機動車每日8時-19時將被禁止在二環路以內道路上行駛,同時采取發放“機動車環保標志”加以識別。目前,成都擁有機動車180余萬輛,其中汽車70萬輛左右,不完全統計,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10萬輛左右。通告中稱,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時-19時,禁止未達到機動車“國I”排放標準的汽車在成都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的道路上行駛;2010年5月1日起,將限行時段擴大到全天。
針對貨運車輛,通告中說,2009年1月1日起,對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予辦理相關城市道路行駛證,也將不能在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的道路上行駛。違反通告相關規定的,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計記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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