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昨天發布《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環保部成立后首個發布的部門規章,其中規定,個人或組織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
污染源監控設施接受監督
環保部組建之后將首先加強哪方面的職能,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此次發布的首個部門規章就是關于環境監測方面的。該辦法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每半年向其報送設施運行狀況報告,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而如果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要維修、更換,必須在48小時內恢復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期間,要采取人工采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個人或組織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監察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污水處理設施名單公布
昨天,環境保護部還公布了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名單。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截至2007年底,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1178座,平均日處理水量5320萬噸/日。同時,全國投運的燃煤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為26557萬千瓦。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公布名單,是為了督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減排設施的監督檢查,確保穩定運行。同時也請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公眾可登錄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查詢名單。(記者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