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注:2月21日)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根據日前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我國今后將健全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削減污染物入海總量,嚴格入海排污口監控和審批,并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通報和海區關閉制度。
綱要指出,要始終貫徹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方針,進一步規范海洋開發秩序。
綱要提出,國家今后將重點開展對大江大河入海口水質和入海排污口的監控工作,加強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對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洋傾廢、船舶活動及港口環境開展跟蹤監督,實施重點海域環境質量的預報警報。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通報和海區關閉制度,加強生產過程中的溢油處置和危險品管理。積極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海洋環境保護。(記者蔡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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