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中國正在制訂的《能源法》把減排溫室氣體作為重中之重。在140條法律條文中,有關節約能源、開發利用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條文不下20條。
這部法律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級政府推行節約能源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提高終端能源效率,鼓勵以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有效應對氣候變化”。
近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列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路線圖”,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條款包括:節約優先、能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可再生能源合理開采、能源綜合高效開發利用、清潔能源開發、替代能源開發、民用核能開發利用、優化產業結構節能、優化消費結構節能、技術節能、管理節能、政府節能保障措施、節能市場機制、農村生物質能源、能源價格與財稅、節能政府采購、能源稅收激勵與限制、能源消費稅。
征求意見稿要求中國政府制定能源進出口政策,鼓勵進口清潔、優質能源及先進能源技術,加強能源和高耗能產品的出口管理監督。國家鼓勵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發展水電、核能、天然氣、煤層氣、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清潔、低碳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
征求意見稿要求用能單位和個人應當節儉、適度、科學用能,優先使用高效能源和節能產品。“國家鼓勵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丘、灘涂、鹽堿地等不宜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種植能源作物。”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中國政府根據能源戰略、能源規劃的要求和能源發展的需要,設立節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等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國家根據實施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的需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和財力狀況,綜合運用財稅激勵與約束政策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實行激勵型的價格政策。”
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中國政府在過去2年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去年,中國政府提出在2006-2010年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
為支持節能減排,僅中央政府今年就安排235億元。目前,電力、鋼鐵、化工、造紙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取得明顯成效。繼去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1.33%,實現2003年以來首次下降后,今年前三季度,全國單位GDP能耗繼續下降,兩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也首次雙雙下降。
中國電力行業今年關停了高耗能高污染小火電機組1100萬千瓦,改用高效節能的大機組,一年可節約原煤145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4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29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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