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顧瑞珍)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聯合出臺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環保部門要向金融部門提供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等八方面的環境信息。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說,環保部門要按照該《意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向金融部門提供以下環境信息: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掛牌督辦企業、限期治理企業、關停企業的名單;環境友好企業名單;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信息;其他有必要通報金融機構的環境監管信息。
相應地,《意見》對人民銀行、銀行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將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各級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商業銀行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將商業銀行配合環保部門執法、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要對因企業環境問題造成不良貸款情況開展調查摸底。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把控制對污染企業的信貸作為履行社會責任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重大措施。
“目前中國尚沒有一個完善的從環境保護出發的產業指導名錄,雖然發改委系統的產業指導名錄考慮了一定的環境因素,但還遠遠不夠。”人民銀行市場司信貸政策管理處處長沈偉呼吁,環保總局應盡快制定一個從環境保護出發的產業指導名錄,有了結合區域環境特點制定的產業指導目錄,金融機構在審查貸款項目時才會好操作,環保要求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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