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琮)今后機場內的物價不僅不會高于市區,甚至比市區還低。
7月1日,我國首部《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指出,民用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定位意味著機場不能再以盈利作為主要目標。”
據了解,目前國內絕大部分機場及其相關企業幾乎都涉獵了非航業務。“有的機場過于追求經營效益,是導致機場商品物價虛高的原因之一。”民航專家認為。
開銳咨詢執行董事勞莘告訴記者,在民航發達的地方實施特許經營非常普遍,如新加坡樟宜機場、香港機場等都將商業活動轉讓給其他標準的專業化服務提供商進行經營,機場只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權費。
記者了解到,一年多前白云機場已經與荷蘭史基浦集團達成協議,對方將派駐專家常駐機場,協助白云機場在非航空類業務方面的管理和運作。“到2010年,機場非航空類收入反而會大幅提高。”白云機場負責人表示。
有分析師認為,通過特許經營等模式,一方面受益于專業化和服務品質提高,機場商業機會得以不斷拓展,機場也可以通過收入分成機制分享非航業務的擴張;另一方面,機場最大限度地節省了資源占用,盈利能力反而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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