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航集團消息人士處獲悉,中航與東航合作方案有可能于1月21日發布。距離1月8日恰好整兩周。
盡管未透露方案的具體內容,但是上述消息人士表示,中航與東航合作方案為“入股東航”,而非整體收購。東航仍將保持目前獨立法人的運營地位,而控股股東也依然為東航集團,也就是說控制權仍保留在東航集團手中。
據其解釋,“中航有限方面”只是獲得東航的少數股權,三大航并存的局面不會改變,未來國航與東航仍將處于競爭局面。只是競爭中同時有所合作,而東航和國航也將在競爭中共贏。中航有限方面入股東航促成東航、國航的全面合作后,將有利于整合并高效利用雙方資源,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空公司。
釋義“中航有限方面”
中航集團多次提“中航有限方面”入股東航,頗具含義,給是否將再次聯合國泰航空(293.HK,下簡稱“國泰”)出手留下想象空間。
對此,國泰航空企業傳訊部的人士表示,除1月7日發布的公告外暫時無可透露。在上述公告中,國泰明確表示,將積極考慮中航、國航可能提出,即國泰參與跟東航結成戰略伙伴及實現該戰略伙伴關系可能產生的協同效應的建議。國泰行政總裁湯彥麟16日表示,將對中航提出的任何交易建議持開放態度,但拒絕評論是否已收到有關建議。
中航集團上述人士并未正面回答在新方案中是否包括國泰,但透露“'中航有限方面'代表背后可能參與的各種合作方,我們與國泰的戰略伙伴關系,在內部又叫'統一行動人',也就是說我們會就任何一個戰略行動與國泰討論并達成共識。國泰是否出手要看它對與東航合作的判斷,而且一旦出手肯定是要有所付出的”。
上述中航集團的消息人士表示,其了解的中航方案并未以獲得東航控制權為目標,因此不符合國家反壟斷法中關于壟斷行為的基本定義。當然最終是否形成壟斷要取決于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認定和判斷,只要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就不構成壟斷。
民航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中國航空運輸客運市場上,國航所占份額為28%,南航份額為26%,東航份額為23%,行業集中度相差巨大,遠談不上壟斷。在區域競爭上,北京市場有海航,上海市場有上航、春秋、吉祥,在深圳有深航,在成都則有川航、鷹聯。由于中國的民航市場足夠龐大,民營航空的加入也使得競爭更多元化,國航、東航也不敢由于可能的合作而對價格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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