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對海南、山東、內蒙古等省(區)黃金行業主管部門報來的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海南東方招金礦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符合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的要求。核準以下4家企業開采黃金礦產并頒發《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見附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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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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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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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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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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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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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東方招金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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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字(2007)第0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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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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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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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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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字(2007)第0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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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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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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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金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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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字(2007)第0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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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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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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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大園黃金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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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字(2007)第0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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