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研究生入學全國統一考試須知:
一、考試要求: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務必于1月18日下午五時,隨帶《準考證》、《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到指定的考點、指定的考場熟悉考點、考場情況。遠路的考生自己要考慮在考試期間是否在市區就近住宿,住宿自行解決。
3.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稿紙、資料和移動通信設備(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改帶等。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和電子計算器(按招生單位要求的)或根據招生單位的通知攜帶所需的用具。凡將禁帶物品帶入考場的,一律按違紀論處并報相關部門從嚴處理。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第一場在開考前十五分鐘,其他各科開考前十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或右上角,以備核查。
5.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遲到十五分鐘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6.拆試題信封口時,應用小刀在信封右側拆封,注意信封內的試題不要撕破。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書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書寫在答卷紙上,必須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要注意答卷紙按頁碼順序寫。用答題卡作答的,填涂時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要規范。答題卡必須保持平整、干凈,不得折疊。草稿紙統一由市招辦印發,考生不準攜帶,除數學科用兩張外其余各科只限一張,考生應合理使用。不得在草稿紙上面作答,否則作廢。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并按試題答卷的順序整理,將試卷和答題紙(卡)裝入原信封內密封并在密封條上簽名,草稿紙放在桌上。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卷紙(卡)和草稿紙不準帶離考場(教室),否則,以違紀論處。
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7.考生對考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經監考老師同意后詢問。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對于違反紀律和舞弊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二、重要提醒:
1.接教育部考試中心通知,報考農學門類聯考化學科目(315)考試需使用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及聯考科目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報考福建師范大學美術類考《專業技法(一)》或《專業技法(二)》的考生,應于1月21日上午8點前隨帶準考證、身份證和繪畫工具到福建師范大學新校區美術學院一號樓參加考試。
報考其他院校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安排在1月21日考試的科目,應于1月21日上午8點前隨帶準考證、身份證和繪圖工具到福州市教育局一號樓5層參加考試。(地址:福州市臺江區廣達路53號)
福州市高招辦辦公電話:83353001、83325542
福州市高招辦舉報電話:83332391
福州市高招辦
二OO八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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