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卷。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研究生入學考試中計算器使用注意事項
1、全國統考科目(科目編號第一位為1-4)除農學類化學(農)要使用科學型計算器外,其他統考科目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招生單位自命題的科目(科目編號第一位為5-8)如準考證上注明要使用計算器的,要向監考人員聲明,經檢查核實后方可使用。考生所用計算器必須無編程、存貯功能。
3、考生所用計算器由考生自備。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0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