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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多措并舉
打一場根除教育亂收費的攻堅戰
“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是根本之道。”這是記者在采訪中,所有專家的共識。專家們指出,教育亂收費雖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是“擇校費”,而這項費用的收取,從根本上說,是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改變以往的示范性、重點學校為主的建設模式,積極開展高水平標準化學校建設;要按照標準,科學評估,合理確定新建學校位置和規模,積極探索師資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教師績效考評制度,由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實現教師在校際之間的自由流動;建立科學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避免把有限的財力僅僅用于少數“名校”上,真正實現“學校無好壞之分,只有遠近之別”。
謝秀英指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教育經費的截流、擠占、挪用及對于教育亂收費的變相鼓勵與分成,使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在相當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難度。所以,要使治理亂收費取得成效,必須斬斷這種利益聯盟關系,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監管責任,治理學校亂收費才有底氣,才能硬氣。所謂政府的懲罰性經濟行為,是指政府為了禁止教育亂收費而采取的經濟懲罰行為,如稅務部門對于教育亂收費進行征稅的企圖等。對于教育亂收費征稅雖然有可能抑制學校亂收費的沖動,但更有可能使學校的亂收費行為合法化,如此一來,教育亂收費不僅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導致亂收費的進一步加劇。
“要從根本上治理教育亂收費,就要提高其收費的風險成本,并且要提高到有足夠震懾力的程度,使學校不敢輕易亂收費。”還有專家指出,對于亂收費一定要嚴加查處,真正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追究學校校長與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對于社會上舉報的亂收費行為,必須嚴加追查,在發揮專門監管機構責任的同時,充分利用家長及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一個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于重點中小學收費的審計、監督與懲處,提高其亂收費的風險,抑制其亂收費的沖動。趙婀娜尤海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