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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全文

2010年09月09日15:20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人才工作 人才規劃 人才發展 金融人才開發 科學發展觀 專家型教師 創新型教育 動漫游戲 現代大學制度 職業教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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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一)創新人才工作管理體制

1.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目標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職責,用事業凝聚人才,用實踐造就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提高黨管人才工作水平。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團結人才、用好人才、服務人才。

主要任務:制定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的實施意見。各級黨委要健全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加快形成黨政“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局面。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制度。實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完善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發揮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用,強化各職能部門人才工作職責,充分調動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體合力。

2.改進人才管理方式

目標要求: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改進宏觀調控,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遵循放開搞活、分類指導和科學規范的原則,深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體作用。

主要任務: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規范行政行為,推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現代大學制度和公共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人事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行業和重點領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與國際人才管理體系接軌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3.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建設

目標要求:堅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做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加強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涵蓋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權益保護、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人才法規體系。

主要任務:圍繞國家制定的人才開發促進法和終身學習、工資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配套法規;進一步完善人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教育、農民教育、人事爭議仲裁、社會保障等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法規體系,加強人才執法和執法監督,切實保護人才和用人主體合法權益。

(二)創新人才工作機制

1.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目標要求:堅持以國家發展需要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完善現代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注重在實踐中發現、培養、造就人才,構建人人能夠成才、人人得到發展的人才培養開發機制。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立足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突出培養創新型人才,注重培養應用型人才,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統籌規劃繼續教育,建設學習型城市。

主要任務: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開發全過程,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優化教育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學校拔尖學生重點培養制度,實行特殊人才特殊培養。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錄取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社會參與的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機制。積極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完善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改革職業教育模式。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分類制定在職人員定期培訓辦法,倡導干中學。構建網絡化、開放式、自主性終身教育體系,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支持發展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

2.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目標要求: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傾向,對人才不求全責備,注重靠實踐和貢獻評價人才。改進人才評價方式,拓寬人才評價渠道。把評價人才和發現人才結合起來,堅持在實踐和群眾中識別人才、發現人才。

主要任務:健全科學的職業分類體系,建立各類人才能力素質標準。建立以崗位績效考核為基礎的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分行業制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完善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規范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準入,依法嚴格管理;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提高社會化程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辦法,落實用人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中的自主權。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3.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目標要求: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制度。

主要任務: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市委和區縣黨委討論決定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組織選拔、市場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和合同管理制度。實行全球招聘制度,擇優選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市管企業等關鍵崗位和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

4.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目標要求: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進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健全人才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進一步促進人才供求主體到位。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發揮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中國(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等作用,引進國際知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加快培育國際人才市場。

加強政府對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和監督,推動產業、區域人才協調發展,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

主要任務:建立統一規范、更加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注重發揮人才服務行業協會作用。進一步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研究制定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基礎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進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進人才。加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制度,編制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完善勞動合同、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制度,維護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深化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國家級科研院所、全國知名高等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方式用好高端人才智力資源。完善環渤海區域人才交流合作機制,加快推進區域人才開發一體化。

5.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目標要求:完善分配、激勵、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于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完善各類人才薪酬制度,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規范、激發活力、注重公平、監管有力的工資制度。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完善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國家、社會和單位相結合的人才保障體系。

主要任務:穩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激勵制度,制定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健全國有企業人才激勵機制,推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辦法,重點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在企業退休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重點傾斜。建立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探索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建立功勛榮譽制度,表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才。調整規范各類人才獎項設置。研究特殊人才有關稅費減免或代償代繳辦法。研究制定人才補充保險辦法,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

五、實施重大人才政策

(一)實施促進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財稅金融政策

各級政府要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市人才發展基金的投入政策,進一步擴大市人才發展基金的規模和使用范圍,改進和完善市人才發展基金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設立辦公室和專門賬戶直接負責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劃撥,注重提高使用效率和投入效益。各區縣、行業和重點領域都要建立人才發展基金或專項資金,直接用于人才開發,并納入財政(或財務)預算,建立人才投入逐年增長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創新人才發展基金使用方式,深化實施企業人才援助工程,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直接用于人才開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適當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提高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積極爭取國家人才開發和引智項目,合理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導下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整合利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集團的優勢資源,以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為依托,加快建設一批科研成果產業化示范基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學科鏈、產業鏈和人才鏈的有機融合,構筑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事業平臺和服務平臺。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計劃以及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科技合作等項目,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建立以人才為核心的產學研合作新機制,完善重大項目與重點人才對接機制,實施優秀人才創新項目擇優資助計劃,加大對創新型人才和團隊的支持力度。實施創新型人才培育計劃,加強專業學位教育,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制度,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加快實施百名綜合配套改革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大力開展校企引智合作工程。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強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建設,深化實施博士后赴國際著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培訓制度,建設一批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提高博士后培養質量。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三)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適應天津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與競爭的需要,進一步擴大人才工作對外開放,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增強我市人才國際競爭力。抓緊培養造就一批復合型、高層次、通曉國際規則的國際化人才。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繼續完善出入境和長期居留、稅收、保險、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參加院士評選和政府獎勵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發展環境。實行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加強國家和我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建設。實行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需求公開發布、對接洽談和留學人員登記推薦就業等制度,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充分發揮海外工作站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吸引海外留學人員。組織開展海外高層次人才津門行、創新創業論壇等活動,搭建用人單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之間的對接平臺。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力度,完善引智政策,拓寬引智渠道,加強引智基地建設,注重引智成果推廣,切實發揮引智工作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開發利用國(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加強出國(境)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建設天津市優秀人才海外培訓基地。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開展人才智力交流,建立聯合研發基地。支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大力引進國際通用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加強與國際著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培育我市的國際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維護重要人才安全。

(四)實施鼓勵人才創新創業政策

統籌人才和行業、產業等政策,整合人才發展基金、科技項目資金、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等,突出重點,集成優勢,大力支持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來津創新創業的科技型企業家,大力支持科技人才進行原創性研發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盡快突破一批關鍵技術或核心技術,擁有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建立符合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并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面推行職員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擴大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和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研機構內部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項制度。建立以學術和創新績效為主導的資源配置和學術發展模式。改進科技評價和獎勵方式,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克服考核過于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完善科技經費、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對高水平創新團隊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勵機制,注重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采取多種方式,開辟多種渠道,研究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問題,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條件,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人才住房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專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

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業貸款等業務的規范發展,完善支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技術等作為資本參股的措施。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創辦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繼續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創建創業服務網絡,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制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激勵保障辦法。

按照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建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試驗區的要求,制定勞動保障、市場準入、稅費優惠、產業引導、戶籍制度、土地房屋使用、信息技術支持等政策,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支撐體系。通過培育創業載體、完善金融支撐體系、創業培訓和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自主創業,把我市初步建成人人競相創業、社會充分就業、發展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業型示范城市。確立以業績為取向的人才價值觀,實現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貢獻得到一流報酬,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勞動價值和人才價值。大力宣傳我市人才政策環境、機制環境、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及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創優活動,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才工作,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

(五)實施促進人才向經濟建設一線和基層集聚的引導政策

研究制定工資、職務、職稱等相關優惠傾斜政策,鼓勵人才到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企業、社區、農村工作,促使優秀人才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和基層一線集聚。在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引導各種創新與智力要素向企業匯集,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完善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和企業服務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市級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到區縣創新創業,增加區縣高層次人才數量,優化區縣人才結構,提高區縣人才素質。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到艱苦地區、農村基層創業就業扶持辦法。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用于吸引城市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和鍛煉的派遣與輪調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改進和完善選調生制度,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完善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政策,做好選調生、公務員錄用、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工作的政策銜接。做好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務團”成員選派等工作。

(六)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促進中小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

(七)完善人才流動政策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法維護人才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才流動的規范性和有序性。建立人才業績檔案,發展人才智力租賃業,鼓勵人才自主流動。探索建立居住證與戶籍對接制度,實行海外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之間人才合理流動,完善“三支隊伍”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施政府雇員制,完善辭職辭退制度、爭議仲裁制度。

(八)完善人才激勵政策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穩步提高各類人才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規定,逐步建立符合黨政機關工作性質和特點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務員收入增長機制。引導企業不斷完善與知識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市場化薪酬體系,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方式和途徑,建立有利于人才創新創造、潛能發揮和績效提升的科學激勵辦法。建立有利于產學研結合,有利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的分配機制。建立人才資本和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實行人才資本產權激勵。建立和完善適應不同事業單位特點、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著重發揮績效工資激勵作用的多元化分配機制。重點崗位的特殊人才、技術管理人才和短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全市人才獎勵體系,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給予重獎。

(九)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全市統一開放、高效便捷的服務網絡。健全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滿足人才多樣化需求。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加強對人才公共服務產品的標準化管理,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平臺建設。構建服務能力強、監督機制全、體現公平正義的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體系。

(十)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實施《天津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加快自主知識產權創造為基礎,以促進實施轉化為重心,以營造優良創新創業環境為保障,以提高區域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科學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職務發明人權益,提高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職務發明人流動中的利益共享辦法。建立非職務發明評價體系,加強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支持和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個人和中小企業發明創造的資助辦法,鼓勵創造知識財產。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臺建設。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措施。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信用制度。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市場和文化氛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進國際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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