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就是在這個法院審理了陳建明的案件 本報記者 宋金峪 攝
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上周末被抓捕歸案,但追溯七年半前,尚有待解的重重疑點———
誰放了舞弊案主犯?無頭案!
前兩天,“逍遙法外”8年之久的廣東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抓捕歸案。
此前,這位茂名市電白縣前教育局長曾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暫予監外執行”,但尚未邁進監獄半步,便在公安、法院、看守所的交接中莫名“失蹤”。
一個震驚全國的高考舞弊案重犯,怎么會在多方嚴密監控下“消失”?
茂名市公安局說:電白縣法院把人從看守所提走了;法院說:人不是我提走的。
那么,究竟是誰帶走了陳建明?
誰放陳建明沒人能說清
自2002年5月起,警方開始了對陳建明長達7年的通緝;今年3月,媒體曝光陳建明逍遙法外8年;5月16日,陳建明在電白縣嶺門鎮老家被緝捕歸案。
陳建明在服刑期間突然“蒸發”7年后,日前再次回到茂名看守所。據悉,判決前陳建明曾在看守所待過一年。
2000年,本報率先披露的廣東電白高考舞弊案,轟動全國,包括15名教師在內的21名涉案舞弊者被刑拘,多名官員、學校領導落馬。
2001年10月,電白縣法院以玩忽職守、受賄等罪名,判處陳建明有期徒刑8年,但因茂名市人民醫院診斷其“患有傳染性乙型肝炎嚴重性疾病,不宜長期關押,暫予監外執行”。
茂名市公安局告訴本報記者,2001年11月13日,電白縣法院持“釋放通知書”到茂名市看守所提走陳建明。對此,電白縣法院稱,當天確實將執行通知書和釋放通知書送給了茂名市看守所,但法院沒有提走陳建明本人。那么,陳建明去了哪里?
據法律界人士稱,釋放通知書送達看守所后,犯人即可釋放。但隨后,主審法官等兩人被處理,兩人是否與“提人”一事有關,相關方面未作回應。
電白檢察院建議快收監
茂名市公安局表示,陳建明的“暫予監外執行”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負責,法院應在作出判決后將陳建明從看守所轉交給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實際上,這些都未發生。而且就在判決書生效4個月后,電白縣檢察院先后三次建議電白縣法院及時“收監”陳建明。
第一次是2002年3月15日,檢察院認為,法院對陳建明的暫予監外執行,沒有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造成陳建明脫管、漏管,建議法院盡快找到陳建明,將其移送公安機關執行。
后兩次分別是2002年4月22日和23日,檢察院認為陳建明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建議法院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及時收監。
發現釋放程序出錯后,2002年5月8日,警方對陳建明實施追逃。6月10日,電白縣法院發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據悉,今年3月間,電白縣法院曾多次向茂名市中院報告陳建明“失蹤”一事,要求加快緝捕陳建明歸案。
消失七年半外出做生意
七年半,是暫予監外執行的陳建明“消失”的時間。這期間,他去了哪里?做了些什么?
昨天下午,在電白縣嶺門鎮大登坡村委,陳建明的堂姐告訴記者,自從出事后,陳建明再也沒有回過老家高州山村,其母也由其弟陳建祥接去茂名居住,親友們的婚喪嫁娶也從不到場。她說,陳建明全家則遷去了珠海,在那里經商,前年生意虧了,就回了茂名,但不知住在哪兒。在堂姐的記憶中,陳建明沒什么大病,身體一直挺好。
稍早前,互聯網上有一篇帖子指稱,陳建明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釋放,但出獄后未曾去醫院就診,而是一直在外從事商業活動。
村鄰們對陳建明的印象已經比較模糊,但說起幾年前因高考舞弊被抓的教育局長,大都知道。在村民眼里,陳建明曾是走出去的“當官的”。
在電白縣,事隔8年,陳建明成了大部分人不愿提起的忌諱。2000年高考舞弊案發半年多后,“大鱷”陳建明被挖出,多名官員因此落馬。當時在共青團電白縣委就職的兒子,也因陳建明案發辭職,帶著家人去了珠海。陳建明在電白的房產,或被法院查封或由自己轉賣。因其養女在廣南中學教書,有人說,這兩年陳建明就住在電白水東。
媒體連曝光特警終捕獲
陳建明“失蹤”后,電白縣有關政法機關多次組織追捕行動,未果。
今年3月,媒體曝光陳建明逍遙法外8年一事。5月18日,《瞭望》周刊再次報道此事(詳見本報5月18日轉載)。
昨天,茂名市公安局告訴本報記者,今年4月,警方專案組在調查和緝捕工作后,曾動員陳建明的親屬勸說其投案自首,但陳建明拒不投案。
4月底,警方調查顯示,陳建明很可能躲在電白縣靠近陽西的一個200多畝的果園內,而且近期脾氣格外暴躁,多次威脅要炸死前來勸解的人,身邊很可能藏有炸藥。為此,當地警方專門抽調20名特警,做好強攻的準備。5月4日,伏擊行動組進入特定的伏擊現場。
5月16日下午2時許,在電白縣嶺門鎮一個果園里,20多名民警穿過樹木,從四個方向撲向園內的一棟小樓,幾分鐘后,藏匿在二樓一間小房的陳建明落網。
直接收監
無須重審
陳建明緝捕歸案后,是直接收監,還是重新審理?他的“失蹤”行為,是否會因觸犯了法律而被加刑?
5月18日,電白縣法院將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交付茂名市看守所,執行陳建明因犯玩忽職守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的8年刑罰。
法院方面表示,刑期自今年5月16日始,同時要沖減掉之前在看守所待過的時間,案件無須重新審理。
-當年案情
電白舞弊案
原電白縣水東中學教師、教務處副主任楊漢輝,受聘擔任2000年高考考場監考員。2000年7月8日,楊漢輝在其監考的第32號考場里用剩余的試卷作出答案并復寫4份,親自或通過其他監考員交給學生。楊漢輝還在高考考試期間,叫其表弟陳某在家中通過尋呼機向考生傳送答案,為考生作弊。楊漢輝為此非法收受考生或考生家屬多人的財物共4400元。
原電白縣第一中學英語教師,2000年高考監考員王啟政和原電白縣第一中學體育教師楊雄興兩人經密謀后,由王啟政用手提電話將事先做好的語文、數學科考卷的選擇題答案傳遞到楊雄興的尋呼機上,再由楊雄興夫婦傳送到作弊考生的尋呼機上。 本報記者 孫朝方 宋金峪 林福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