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動企業加快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把集體協商作為職工與企業凝聚合力、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共謀發展的制度保障,大力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進一步推動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增強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積極支持勞動關系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指導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讓職工共享發展成果。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彈性工資、組織培訓等措施,共同應對當前經濟困難,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
四、加強對困難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指導和管理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加強對企業裁員事前指導、事中監督和事后服務工作,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指導、督促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企業依法制定裁員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加強對企業裁員規模的調控,避免將職工集中推向社會。指導企業妥善處理被裁減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拖欠職工工資等債務,避免引發勞動糾紛。對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困難企業,可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分期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經濟補償。做好被裁減員工的社會保險接續和再就業服務工作,通過加強技能培訓,落實再就業和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等措施,為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企業工資拖欠問題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共同推進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督促企業依法支付職工工資。進一步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將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范圍由建設領域逐步擴大到其他領域。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監控,發現欠薪苗頭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對發現的拖欠工資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基層工會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優勢,及時掌握工資發放情況,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要求企業糾正。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企業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須延期支付工資的,要征得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同意,并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要依法及時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及時受理,及時調解或裁決,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優先執行。
六、建立健全解決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溝通協調制度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在協調勞動關系工作中,既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認真履行職責,又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要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處應急機制,認真總結近年來處理因勞動關系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加強三方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因企業無力支付工資或欠薪逃匿等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要注意共同分析研究當前勞動關系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對重大勞動關系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掌握協調勞動關系的主動權。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性勞動關系問題,三方要統一研究應對措施,協調采取一致行動,及時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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