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剛 汪偉)從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昨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改革的需要,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經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正式頒布出臺,并將于2009年開始實施。
據介紹,該《方案》體現三個方面的特點:綜合性。本市高考改革是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高中課程改革與高校招生考試內容改革,高校多樣化招生錄取方式的綜合性改革,改革的指向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漸進性。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國家人才戰略的實施,關系到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決定了高考改革的漸進性。可操作性。《方案》立足天津實際,充分考慮到高校與中學對改革的實現能力,考生與社會對改革的承受能力,《方案》注意了由近及遠,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深入。
《方案》的改革要點包括,一是初步建立多元評價體系。2006年以來,本市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通過制度創新,使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有機銜接。新《方案》著力使這兩個制度與高校招生考試制度共同組成合理的制度體系,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促進從人才培養模式到人才選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這個制度框架體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將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是逐步推進高考內容改革。新《方案》規定高考科目組設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含聽力測試)、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文科綜合包括歷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新《方案》仍設置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四個招生類別。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除參加文史類或理工類考試科目的考試外,還需參加相關的專業考試。報考外語類院校及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口語測試。考試內容為,各科目考試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并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天津卷說明》命制各考試科目的試卷。
試卷命制堅持能力立意,進一步貼近社會、時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必須具備的知識和學習能力的考查。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科目考試中各個考試科目將分別命制試題。語文和綜合科目考試時間分別為150分鐘,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關于考試分值設定,新《方案》規定,文史類或理工類四個科目試卷的總分值分別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為300分;文科綜合中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20分、100分、80分。
三是穩步推進招生錄取方式改革。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和試點自主選拔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實行自主招生時,可根據本校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自主規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要求。其他招生學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
招生學校在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的前提下,自主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要求。本市部分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或專業,試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試行自主招生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校以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實施錄取工作,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不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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