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本科優先投檔線降10分
廣東省2008年高考招生政策昨(21)日正式公布。與往年相比,今年高考違紀處罰力度加大,高二生代考的除取消成績外,將不能參加第二年的應屆高考;在校大學生替考則將被開除學籍。今年適當調整文、理科優先投檔線,重點本科院校的錄取優先投檔線由原來的60分及以上調整為50分及以上。
變化 1
高二生替考畢業不能高考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人士指出,今年高考政策變化最大的是對高中非應屆在校生替考的處罰。與往年不同,今年的招生政策明確指出,堅決防止、制止請人代考和利用通訊工具違紀作弊及群體性違紀舞弊等行為發生。
對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參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績外,還將取消其畢業當年的報考資格;對參與替考的在校大學生,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同時,從2008年起,我省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一旦發生考試違規舞弊行為,考試違紀舞弊事實及處理結果作弊情況,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參考。
對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變化2
首次公布每一分數段考生數
今年招生工作涉及面最廣的變化無疑是填報志愿時間的變化,無論本專科,所有層次考生填報志愿均在高考成績和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公布之后,即6月30日至7月8日。
有關負責人表示,考生志愿填報將根據考生成績實行分層次分段填報。 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就曾指出,為了避免考生填志愿時扎堆,考試部門準備等成績出來時,首次公布每一個分數段有多少考生,和累計到這個分數段有多少考生,盡可能提供細致的數據給家長、給考生、給學校參考。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認真了解有關高等學校情況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根據自己的選考科目和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分科類填報志愿。
為做好填報志愿的引導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屆時將會加強宣傳,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把考生須知、應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進行廣泛宣傳和全面解讀,為考生和家長解疑釋惑,使廣大考生和社會安心、放心。
變化3
文理科優先投檔線下調
今年,廣東對第一批高校錄取優先投檔線作了適當的調整,由去年的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在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60分(含60分)調整為50分(含50分)以上的,優先投檔。投出的檔案是否錄取,由高等學校決定。
省教育考試院楊開喬院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做這樣的調整,是在總結去年經驗的基礎上,覺得去年60分的投檔線對于文科生來說有些偏高,從關心愛護考生角度出發,今年做了這樣的調整。
變化4
錄取批次與錄取時間調整
今年高校錄取時間也適當調整,提前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錄取時間均推遲一天。專科院校的錄取不再設定提出前批錄取階段。
各批次高校錄取時間安排如下:
●提前批本科錄取高等學校: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隊、公安院校錄取時間7月6日~7月12日,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7月6日~7月22日;
●第一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7月12日~7月16日;
●第二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A類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類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8月3日~4日;
●第三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A類院校8月7日~8月11日,B類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變化5
享受照顧政策的必須公示
《規定》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三僑生”及臺灣省籍考生、省級優秀學生、各類競賽獎項的獲得者、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體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關照顧政策。凡符合國家教育部、省招委會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或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顧政策。如考生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直接向省招生辦公室反映,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加分和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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