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教育廳獲悉,2008年省教育廳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作,計劃以云南省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資助方式在全省范圍內選拔100名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據悉,這次選派采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和派員單位聯合資助的方式。選派人員為西部急需的專業和人才,其中,訪問學者80名,留學期限6-12月;短期研修生: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各10人,留學期限3個月。資助標準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普訪資助標準發放。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
申請人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各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地方公派資助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后工作須滿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如回國后作出突出成績者,回國三年后可再次申請(須附所在單位重點推薦意見函及有關證明復印件);大學本科畢業人員一般應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2003年7月31日前畢業),碩士畢業應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2006年3月31日前畢業),并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及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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