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考中招考生加分政策正式出臺,與去年相比,今年的考生加分政策與去年保持一致,仍有6類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待遇。
根據規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對于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對于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要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符合加分規定的考生,各區縣和學校在進行公示后,將有關加分信息輸入考生電子檔案中,并分門別類打印加分考生名冊,上報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對于不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各區縣招生辦將不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今年往屆考生參加中考依然要減分。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減一分后進行錄取。
6類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對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鼓勵;
●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照顧;
●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對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對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記者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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