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聯合下發關于修訂《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并公布最新的中小學收費項目及標準,從新學期開始,青島市中小學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有重大變化。
根據新的教育收費公示政策,凡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作業本費、課本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外)、有寄宿條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雜費、住宿費等學校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
近兩年,國家、省、市政府陸續出臺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等政策,相關收費項目發生變動,因此青島市對原有的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同時公布青島市中小學現行收費項目及標準,從新學期開始執行。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如下:
(劉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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