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教育部近日發布通知,要求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改革,確保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通知要求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密制度、嚴格操作、嚴肅紀律,加強從命題到施考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排查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會同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等部門加強對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機、互聯網等現代通訊手段傳播涉嫌泄密、詐騙有害信息等各類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效防范和打擊,依法對涉嫌犯罪人員從快從嚴查處。在具備條件或考務管理相對薄弱,以及考試違規事件多發的地區,所有考點要配置防范無線電信號干擾考試正常進行的相關設備及考場監控設備。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考試或替考。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明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個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把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過程、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規范化管理,建設國家、省兩級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及查詢網絡平臺;積極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考務平臺建設。
通知要求加強綜合治理高校招生環境,堅決制止和有效打擊各種非法招生和招生錄取欺詐行為。在鞏固對招生亂收費、體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礎上,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高校違規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詐騙等突出問題。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對于高校由于欺詐性招生、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責令高校停止招生;對游離于招生錄取體制外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今后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要進一步改進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錄取批次,優化志愿設置和填報流程,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各省(區、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檔,試行獨立學院及民辦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在其批次錄取開始前分別單獨填報志愿等辦法,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努力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繼續妥善處理好殘障等困難考生的考試和錄取問題。
通知并要求加強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試崗位工作質量評估體系和對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及獎懲機制;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逐步建立招生考試崗位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實化、細化高校招生“六不準”要求,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各類違規行為和瀆職行為。對縱容、參與、組織考試作弊、錄取舞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或進行行政處理;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堅決清除出招生考試隊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積極穩步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市)高考綜合改革。進一步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考試內容要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進一步深化高校選拔錄取模式改革,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要結合辦學目標和專業特色,不斷完善考核內容和測試方法,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面,積極探索高考、中學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高校自主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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