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高考試題“署名”問題教育部考試中心回復法院
央視記者胡浩波狀告教育部考試中心高考試題侵犯其著作權案,雖經海淀法院判決認定教育部考試中心不構成侵權,但在海淀法院的司法建議下,該中心仍迅速出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記者上午獲悉,教育部考試中心日前向海淀法院回函表示,將在每年高考結束后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試題中使用相關材料的情況。
今年5月,央視記者胡浩波在互聯網上發現,2003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卷的現代文閱讀第二大題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應《中國科技畫報》創刊號約稿的文章——《全球變暖目前和未來的災難》一文,并且進行了增刪和調整。但該篇文章被引用既沒有通知他,也沒有給他署名。胡浩波認為,教育部考試中心此舉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因此提出了2000元的索賠請求。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第一,教育部考試中心的高考命題行為屬于受國家機關委托執行公務的行為,因此在高考試卷的合理范圍內使用著作權人作品,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第二,高考試題需嚴格保密,根據命題需要對原文進行一定修改增刪時征詢作者意見不具有可行性;第三,胡浩波的文章屬于語用性文章,不署名符合國內外相關語言考試命題的慣例,有助于避免考生浪費不必要的時間注意無用信息。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胡浩波的訴訟請求。
雖然判決認為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行為不構成侵權,但判決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對著作權人給予必要的尊重。
記者上午獲悉,教育部考試中心日前針對法院的建議作出了回復。回函內容表示,該中心在收到司法建議函后,現已迅速出臺相應措施:
一是在每年高考結束后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試題中使用相關材料的情況,并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廣大考生的名義對相關權利人表示感謝;二是建立和完善有關著作權糾紛的協調和處理機制;
三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研討、論證,通過教育部法制辦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建議,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記者張蕾 通訊員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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