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在其網站上,公布了17名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姓名。依據規定,這些考生將被停考三年。但在處罰之前,違規考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之所以在考試院網站上公示這些考生的姓名,主要是為了履行將聽證通知送達考生的程序,而被公示的考生都是目前考試院聯系不上的考生。
據了解,此次被公示在網上的17名考生,全部是在10月的自考中找人替考的考生,公布的內容包括考生姓名和準考證號碼。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過去這種公示也曾在考試院主管的報刊上進行過,目的也是為了履行處罰前的告知送達程序。
找他人替考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該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可對考生做出??既甑奶幜P。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違規考生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于今年要求舉行聽證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則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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