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就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氫氣球爆炸灼傷學生事故發出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在組織使用氣球的集體活動時要按照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嚴禁使用氫氣球。
通報中說,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運動會開幕式前,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氣球方隊100名學生手持約1600個氫氣球,由于部分氣球氫氣泄漏并因相互摩擦引起靜電而發生爆燃,致使98名學生被灼傷,其中中度灼傷41名、輕度灼傷57名。據初步調查,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籌備組委托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承接運動會氣球灌充任務,而該公司沒有氣球灌充、施放資質,并且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擅自灌充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雖然向蘭州弘興中天文化傳播公司提出了“氣球方隊雙手各持氦氣球整齊揮動行進”的要求,但沒有對灌充好的氣球進行驗收;蘭州電力職業學校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擅自在運動會上施放氫氣球;運動會籌備組、蘭州電力職業學校在運動會氣球方隊入場前,均沒有對氣球進行安全檢查。目前,甘肅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在組織學生活動中,必須周密計劃,制訂安全預案。學生活動要有教師帶隊,事先要指派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教育。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校長、教師的培訓內容。
通報強調,在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中,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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