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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教育與經濟社會結合的制度。
促進教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發展。推動各級政府統籌區域發展和教育發展、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創新人才培養、公共服務體系和公共教育體系建設、城鄉建設和城鄉教育發展。建立地方特色優勢產業和特色優勢學科對接機制,促進人才培養鏈、科技創新鏈和產業價值鏈緊密結合。推動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示范區建設。
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項目引導,推動高等學校與企業、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高等學校與高新區和開發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充分發揮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的作用,辦好大學科技園,探索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有效機制,促進創新型中小型企業的孵化和發展壯大。支持高等學校與企事業單位共建實習和科研基地。鼓勵各級政府出臺引導高等學校開展科技創新、社會服務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優惠政策。
推進職業教育產教合作、工學結合制度化。建立職業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發揮國有大型企業在產教結合中的示范作用。推進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工作,出臺促進校企合作辦法。企業支付給職業教育學生的實訓實習工資支出,符合條件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健全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發展以骨干職業院校為龍頭、行業和大中型企業緊密參與的職業教育集團,探索職業教育集團的有效組織方式和運行模式。積極推進對生產教學過程一體化、校企一體化、職教基地和產業集聚區一體化的探索,把車間辦到學校,把學校辦到企業。
強化實踐育人制度。制定中小學生校外實踐辦法和高等學校實踐育人辦法,增加實踐教學比重,把學生走進科研院所、走進社區、走進企業、走進農田開展不同形式的實踐活動列入教學安排。推動建立黨政機關、城市社區、農村鄉鎮、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服務機構接收學生實踐的制度,推動各級政府出臺進一步擴大實施公共文化、教育、體育設施向學生免費開放或優惠的政策。把企業家、科學家、工程師等各類人才請進學校,增強學生的科技意識、創業意識和創新精神。
(四)完善民辦教育制度。
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推動各級政府履行發展民辦教育的職責,建立健全民辦教育綜合管理與服務體系,加快解決影響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法人性質、產權屬性、教師權益、會計制度、社會監管等重點和難點問題。制定和完善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收費、土地等政策。完善民辦學校教師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探索民辦學校教師職業年金制度。對具備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的民辦高等學校,按規定程序予以審批。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逐步建立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學校自愿選擇、政府分類管理”原則,開展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試點,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新建民辦學校必須符合法人條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法人財產權。重點完善民辦學校章程建設、理(董)事會制度建設。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監管、風險監控和財務公開制度,完善民辦學校學費收入監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變更和退出機制。加大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支持力度,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政府采取購買服務、資金獎補、教師培訓等辦法,支持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加快發展。
鼓勵和規范社會化教育服務。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發展職業技能培訓、專業資格教育、網絡教育、早期教育服務。培育教育評估、監測、考試、管理等教育中介服務組織。有序開放和規范教具、教材等相關市場,完善產品和服務標準。
專欄7 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深化辦學體制改革試點
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清理并糾正對民辦教育的各類歧視政策,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財政資助民辦教育的具體政策,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改革民辦高等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五)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健全學校管理的法律規章制度。開展《學校法》的調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順政府和學校的關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學校制度。以公辦學校財政撥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為重點,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保障教師和學生的民主管理權。發布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辦法,加強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明確學校的基本定位、服務面向、治理結構、基本管理制度,保障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到2015年,高等學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標。
完善各類學校治理結構。制定“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健全重大問題學校黨委集體決策制度。積極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董)事會制度,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制度。建立民主選舉產生的學術委員會,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健全高等學校的管理制度、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推進高等學校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設,克服學校內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傾向。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能力建設,推動中小學全面設立家長委員會,并使家長委員會有重大事項知情權、參與決策權、評價權、質詢權、監督權。探索行業企業參與的職業院校治理結構,積極探索實行理(董)事會決策議事制度和監督制度。
提高各類學校的服務管理能力。把育人為本的理念貫穿到學校工作的各個環節,以服務學生、服務家長、服務教師為導向,改進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常規管理、教學管理和安全管理。推進校務公開,貫徹落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研究制定信息公開的考核指標體系,暢通群眾反映問題、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
專欄8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設現代大學制度試點
探索高等學校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的辦法,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符合高等學校特點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推進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等學校基層學術組織形式及其運行機制。建立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制度,完善高等學校內部財務和審計制度。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完善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構建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監督查處機制,健全高等學校廉政風險防范機制。
(六)創新教育家辦學制度。
堅持教育家辦學。培養造就一批熱愛教育、熟悉教育規律、擁有系統教育理論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教育家。制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的任職資格標準。改進高等學校主要領導選拔任用與管理、培訓制度,努力使其成為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探索建立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資格制度。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要具備豐富的教學(保教)經驗,一般從教學一線選拔任用。鼓勵從具有企業管理經驗的人員中聘任職業院校領導干部。
改革校長選任制度。推動各地制訂實施辦法,開展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和校內民主選拔各類學校校長試點,取得經驗后加以推廣。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校長選任范圍。
創造教育家成長的環境。健全校長考核評價制度,引導校長潛心辦學。實施中小學校長國家級培訓計劃和校長、骨干教師海外研修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校長任職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實施中小學教學名師培養計劃,修訂《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教育科研經費向實踐性教學研究傾斜,鼓勵教學科研工作者和優秀教師在教學一線長期開展基礎性、持續性的教學實驗。提高教學成果獎勵中基層教學實驗成果所占的比例,為教師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