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吉林省是多民族邊疆省份,少數民族人口245.34萬,占全省總人口的9.15%。全省有1個自治州(延邊朝鮮族自治州)、3個自治縣(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和伊通滿族自治縣)。4個自治地方少數民族人口115萬人,占全省少數民族人口的46.9%;自治地方總面積5.53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29.5%。除4個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數民族散居地區,全省還有33個民族鄉(鎮),有一個鄉合并后仍享受民族鄉的待遇。其中蒙古族鄉10個、滿族鄉(鎮)10個、朝鮮族鄉(鎮)6個、滿族朝鮮族鄉4個、回族鄉2個、朝鮮族滿族鄉1個。2003年末,全省民族鄉(鎮)總人口50.2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18.3萬人,占民族鄉(鎮)總人口的36.5%。吉林省少數民族的基本特點:一是人口多,分布廣。少數民族人口總數和占人口比例在全國分別排第9位和第11位。全省9個市(州)都轄自治縣或民族鄉。二是民族成份多。全國55個少數民族成份中,我省有48個,其中朝、滿、蒙、回、錫伯5個民族人口比例較大,占91%。三是沿邊而居。在全省1438.7公里邊境線中,有1015.7公里在自治地方,占70.6%。邊境地區有一個自治州、一個自治縣,主要居住著跨界民族——朝鮮族。
朝鮮族民族舞蹈
宗教
吉林省是全國宗教工作任務較重的省份之一。現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種宗教。2004年統計,我省有信教群眾107萬余人,約占全省人口總數的4%。其中佛教45萬余人,道教0.9萬余人,伊斯蘭教13萬余人,天主教7萬余人,基督教39萬余人;正式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1802處。其中,佛教寺廟110處,道教宮觀17處,伊斯蘭教清真寺89處,天主教堂73處,基督教堂、點1513處;各種宗教教職人員1939人。其中佛教僧尼1292人,道教乾坤道士71人,伊斯蘭教阿訇、刀師傅、海里凡208人,天主教神甫、修女、修士156人,基督教牧師、長老、教士212人;各種宗教團體97個。其中省級6個,市級35個,縣級56個。
吉林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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