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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
合資旅行社可從事出境游
在與市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旅游、文化等方面,《通知》提出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而在文化方面,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同時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此外,《通知》提到要在自貿區內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要擴大包括文化服務業在內的開放,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準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者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要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要推動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
影響:經營出境游不需再等兩年
中青旅副總裁高志權對記者說,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取消了旅行社獲得經營許可滿兩年后才可經營出境游的限制,對于旅行社來說是利好消息。
由國務院在2009年頒布的《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但是自貿區細則中沒有對旅行社獲得經營許可的時間進行規定,這正是此次開放的重點。
高志權表示,整個旅游業最看重的是出境游業務,這次放開讓旅行社獲取出境游回報的時間一下子縮短了兩年,這很可能會吸引一些旅行社選擇到自貿區內注冊。
上海自貿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部分)
金融服務領域
銀行服務
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專業健康醫療保險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航運服務領域
遠洋貨物運輸
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商貿服務領域
增值電信
在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準同意。
專業服務領域
旅行社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文化服務領域
演出經紀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娛樂場所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社會服務領域
教育培訓
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醫療服務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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