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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勢特色示范專項
(一)畜禽良種繁育項目。
1.申報品種及區域重點
扶持國家級和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目錄中畜禽品種的開發利用,以開發促保護,其中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138個畜禽品種優先。
2.申報條件
(1)以完善畜禽良種擴繁體系為主,重點扶持已有基礎的擴建或續建項目。
(2)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且輻射帶動能力強,促進周邊群眾增收作用顯著。
(3)項目申報單位須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在300萬元(含)以上,并從事國家級或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目錄中畜禽品種經營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具有一定自籌資金能力的事業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申報條件參照執行。
(4)項目申報單位資產結構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所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3倍,資產負債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須為自有土地,良種擴繁基地可為租賃或承包土地,租賃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6)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依托有一定技術及推廣力量的機構利用部分項目資金(控制在項目財政資金總額的8%以內)開展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品種改良等公益性服務。
(7)2009-2013年期間承擔過農業基本建設畜禽良種工程項目的單位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3.建設內容和投資控制規模
主要建設內容為畜禽良種繁育基地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良種引進及相關儀器設備的購置,具體包括:棚舍、孵化廳、獸醫室、采精室、質檢室、胚胎室、藥浴池、庫房、加工車間、青貯窖等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場區道路、污水處理池、輸變電線路、電增容設備、圍墻等生產性輔助設施建設;生產、污水處理、質檢(醫療)等方面的儀器設備以及種禽、種畜、胚胎引進等。
具體建設內容參見2013年度該專項任務與投資計劃表和儀器設備指導清單。各類費用比例上限見附表1。
每個項目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應控制在150萬元以內。地方財政配套比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10]46號)執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項目單位自籌資金不得低于財政補助資金總規模(即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與地方財政補助配套資金之和)。
4.證明材料
(1)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省級(含)以上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目錄文件。
(2)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及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企業所得稅稅收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復印件;項目申報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以及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承諾函。
(4)項目申報單位現有繁育基地、養殖設施情況及儀器設備清單(須注明具體規格、數量、單價等);現有基地土地使用證明或協議復印件;技術依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雙方簽訂的正式協議書復印件或企業自身技術力量情況說明。
(5)項目建設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證明或協議復印件;建設地點規劃設計平面圖,單項工程設計平面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