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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原種擴繁基地項目。
1.申報品種及區域重點
根據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要求,2014年重點支持優勢農產品區域內的優質水稻、專用小麥、優質高產專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糧食作物新品種的原原種、原種擴繁;兼顧其它地區具有一定優勢和特色的棉花、雙低油菜、花生、薯類、小雜糧等其他經濟作物,及牧草種子原原種、原種擴繁。
重點區域包括:東北優質粳稻、高產玉米、高油大豆優勢區域;黃淮海優質玉米和小麥優勢區域;長江流域、東北平原及東南沿海等水稻優勢區域;長江中下游專用小麥、雙低油菜優勢區域;同時,適當兼顧北方棉花、小雜糧及牧草種子等優勢區域。
2.申報單位條件
(1)原則為地級以上的農業科研單位,或具備農作物科研育種能力的其他農業事業單位和涉農企業。國家現代農業技術體系、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2)申報的擬繁育推廣新品種須為2008年(含)以后通過國家級或省級農作物(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認定),申報單位擁有擬繁育推廣新品種的自主知識產權和相應后續品種的繁育與開發能力,并能提供相應的技術操作規程。
(3)具有一定的擴繁基礎條件、較強的育種能力和技術力量以及相應的自籌資金配套能力。
(4)項目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注冊資金須在500萬元以上。具有較高資信等級和較強自籌資金配套能力,資產結構和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的3倍,資產負債率低于65%。近兩年內未發生假劣種子和質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須為自有土地,良種擴繁基地可為租賃或承包土地,租賃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設內容和投資控制規模
主要建設內容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儀器設備的購置,具體包括:原原種、原種擴繁及良種加工必備的倉庫、曬場、溫室、網室、質檢掛藏工作室、加工廠房等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排灌渠系、田間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機井等田間工程建設;輸變電線路、電增容設備、圍墻等生產性輔助設施建設;灌溉、質檢、加工、制冷等方面的儀器設備以及相應農機具的購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資總額應控制在財政資金總額的10%以內。
具體建設內容參見2013年度該專項任務與投資計劃表和儀器設備指導清單。各類費用比例上限見附表1。
每個項目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為12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比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10]46號)執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比例參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降低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比例的通知》(國農辦[2010]143號)執行。
4.證明材料及其他
(1)農業科研等事業單位申報項目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項目申報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報項目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及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稅收繳款書或免稅證明復印件;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及A級(含)以上資信等級證書(未申請過銀行貸款的企業不需提供)。
(3)項目擬擴繁新品種的國家級或省級審定(認定)證書彩色復印件、品種知識產權轉讓協議復印件。
(4)項目申報單位現有實驗室、基地、加工、儲備設施情況及儀器設備清單(需注明具體規格、數量、單價等),現有試驗用地土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5)項目建設所占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部門證明,土地租賃、承包協議復印件。
(6)可研報告須附原原種、原種生產基地現狀平面圖,原原種、原種擴繁基地建設規劃布局圖,單項工程設計平面圖、剖面圖等,并標明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