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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水利學會(以下簡稱水利學會)等10個二級預算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937 090.32萬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49 774.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7 315.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詳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79 591.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9.1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44.34萬元,其中2012年5207.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75.06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和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情況較好,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進行預算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確保聯網跟蹤審計的順利開展,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反映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在2個財政專項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租車費、勞務費等34.2萬元。
2. 2012年11月和12月,所屬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二期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尚未批復、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向項目實施單位預撥資金700萬元。
3. 2011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6家單位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在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撥款條件的情況下,提前向項目承擔單位支付款項1301.65萬元。
4. 部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其中:2012年,部本級有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所屬黃河水利委員會未經報批,將11個項目自行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服務,涉及金額4136萬元;所屬水庫移民開發局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將其承擔的“水庫移民資金監督檢查及培訓”中的審計業務和監測評估業務直接委托給相關機構,涉及支出320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1年,所屬4家單位未嚴格按要求執行政府采購,涉及資金3234.7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有2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2.48萬元。
6. 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25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7500萬元預算未提出細化方案,至2012年4至6月份,才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所屬水利學會代其他單位編報項目預算22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7年至2012年,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未履行報批程序,將其一處辦公用房交由下屬公司對外出租,取得收入167萬元,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其中2012年30.5萬元;2010年至2012年,未經批準將另一處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取得收入208.27萬元,其中2012年54.2萬元。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水利報社未履行報批程序,將一處房產對外出租并取得收入556.49萬元,其中2012年236.1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經水利部批準,所屬水利學會購置的使用面積為432平方米的技術檔案室中,僅有148平方米用于檔案管理,其余284平方米均轉作辦公用房。
3. 截至2013年3月,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于2011年底投入使用的54個基本建設項目仍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額6613.72萬元。
4. 所屬發展研究中心部門決算報表反映,2011年末該單位固定資產原值9066.61萬元,與固定資產財務賬記錄的7870.2萬元相差1196.41萬元。
5.2011年5月,所屬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價值63.12萬元的水泵已調出,但在其上報水利部的物資價值明細表中仍包含該項物資,報表與實際庫存相差63.12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有3個會議的23.53萬元會議費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7. 2012年,部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8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8個,4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項目進度撥款,并對已撥出款項進行跟蹤檢查,采取措施保證資金安全;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房租收入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租余額收回,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所屬水利學會將購置的技術檔案室部分轉作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批復的設計文件和下達的投資計劃;對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對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確保預算資金按預算目標、范圍使用與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在財政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費用的問題,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已停止相關做法并將嚴格預算執行;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加強了對項目進度和已撥款項用途的跟蹤,進一步加強項目精細化管理;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庫移民開發局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組織相關人員正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對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已全部辦結竣工決算手續;對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已全部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對相關賬簿、報表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