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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導方針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推進能源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著力加快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強化節能優先戰略,全面提升能源開發轉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節約優先。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努力構建節能型生產消費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消費模式轉變,加快構建節能型國家和節約型社會。
——堅持立足國內。立足國內資源優勢和發展基礎,著力增強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完善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合理控制對外依存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堅持多元發展。著力提高清潔低碳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推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科學實施傳統能源替代,加快優化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
——堅持保護環境。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積極培育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能源發展模式。
——堅持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理順價格機制,構建有利于促進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和前沿技術攻關,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依托重點能源工程,推動重大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自主創新。
——堅持國際合作。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大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范圍、渠道和方式,提升能源“走出去”和“引進來”水平,推動建立國際能源新秩序,努力實現合作共贏。
——堅持改善民生。統籌城鄉和區域能源發展,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盡快消除能源貧困,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用能水平。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根據對“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總體判斷,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總體要求,綜合考慮安全、資源、環境、技術、經濟等因素,2015年能源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能源消費總量與效率。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能源消費總量40億噸標煤,用電量6.15萬億千瓦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綜合效率提高到38%,火電供電標準煤耗下降到323克/千瓦時,煉油綜合加工能耗下降到63千克標準油/噸。
——能源生產與供應能力。著眼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增強應急調節能力,適度超前部署能源生產與供應能力建設,一次能源供應能力43億噸標準煤,其中國內生產能力36.6億噸標準煤。石油對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內。
——能源結構優化。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0%。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左右。
——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內蒙古東部地區、西南地區、新疆五大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產能力達到26.6億噸標準煤,占全國70%以上;向外輸出13.7億噸標準煤,占全國跨省區輸送量的90%。
——生態環境保護。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時煤電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能源開發利用產生的細顆粒物(PM2.5)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煤炭礦區土地復墾率超過60%。
——城鄉居民用能。全面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行政村通電,無電地區人口全部用上電,天然氣使用人口達到2.5億人,能源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能源體制機制改革。電力、油氣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取得新進展,能源財稅機制進一步完善,能源法規政策和標準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適應能源科學發展需要的行業管理體系。
專欄2 “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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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指標 | 單位 | 2010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長 | 屬性 |
能源 |
一次能源消費總量 | 億噸標準煤 | 32.5 | 40 | 4.3% | 預期性 |
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 % | 8.6 | 11.4 | 〔2.8〕 | 約束性 | |
全社會用電量 | 萬億千瓦時 | 4.2 | 6.15 | 8.0% | 預期性 | |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 | 噸標準煤/萬元 | 0.81 | 0.68 | 〔-16%〕 | 約束性 | |
火電供電標準煤耗 | 克/千瓦時 | 333 | 323 | -0.6% | 預期性 | |
電網綜合線損率 | % | 6.5 | 6.3 | 〔-0.2〕 | 預期性能源 | |
能源 |
國內一次能源生產能力 | 億噸標準煤 | 29.7 | 36.6 | 4.3% | 預期性 |
煤炭生產能力 | 億噸 | 32.4 | 41 | 4.8% | 預期性 | |
原油生產能力 | 億噸 | 2 | 2 | 0 | 預期性 | |
天然氣生產能力 | 億立方米 | 948 | 1565 | 10.5% | 預期性 | |
非化石能源生產能力 | 億噸標準煤 | 2.8 | 4.7 | 10.9% | 預期性 | |
電力發展 | 電力裝機容量 | 億千瓦 | 9.7 | 14.9 | 9.0% | 預期性 |
其中:煤電 | 億千瓦 | 6.6 | 9.6 | 7.8% | 預期性 | |
水電 | 億千瓦 | 2.2 | 2.9 | 5.7% | 預期性 | |
核電 | 萬千瓦 | 1082 | 4000 | 29.9% | 預期性 | |
天然氣發電 | 萬千瓦 | 2642 | 5600 | 16.2% | 預期性 | |
風電 | 萬千瓦 | 3100 | 10000 | 26.4% | 預期性 | |
太陽能發電 | 萬千瓦 | 86 | 2100 | 89.5% | 預期性 | |
生態 環境 保護 |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 〔-17%〕 | 約束性 | |||
煤電二氧化硫排放系數 | 克/千瓦時 | 2.9 | 1.5 | -12.4% | 約束性 | |
煤電氮氧化物排放系數 | 克/千瓦時 | 3.4 | 1.5 | -15.1% | 約束性 | |
民生 改善 |
居民人均生活用電量 | 千瓦時 | 380 | 620 | 10.3% | 預期性 |
綠色能源示范縣 | 個 | 108 | 200 | 13.1% | 預期性 | |
使用天然氣人口 | 億 | 1.8 | 2.5 | 6.8% | 預期性 |
注:(1)〔〕內為五年累計數;(2)國內生產總值以2010年不變價格計算,其他涉及價值量計算同;(3)天然氣生產能力包括常規天然氣、煤層氣和頁巖氣;(4)2015年水電裝機中含30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