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專欄5
承裝(修、試)企業出租、出借許可證
■湖南昌達輸變電建設有限公司出借承裝(修、試)資質。該公
司與趙勝德等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簽訂《工程承包責任書》,明
確施工隊負責人負責工程的聯系承包,簽訂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范圍內所有條款的落實。湖南昌達輸變電建設有限公司以按年包干的
形式收取管理費。
■湖南省湘鄉輸變電建設有限公司向個人出租出借許可證。該公
司與鄔興偉、王若良等人簽訂崗位職責合同書,約定向鄔興偉等人提
供公司有關證書、合同印章、財務專用章等;鄔興偉自行辦理施工合
同,承擔工程施工的安全質量事故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并向公司每
8
年繳納四萬元管理費。
專欄6
個人掛靠借用許可證投標、違規承接工程
■張小五以四川輸變電工程公司分公司的方式借用該公司許可證
承接工程。張小五以該公司的名義和許可證承接了500 千伏南橋變-
泗涇變雙回路開斷環入市西南變工程。張小五非四川輸變電工程公司
員工,與四川輸變電工程公司無人事和勞動工資關系,所有業務由張
小五獨立承接,所得收入為張小五所有,施工人員由張小五自行聘請,
人員工資等成本由張小五自行承擔,每年上交四川輸變電工程公司管
理費用25 萬元左右。
■陳忠友以貴州省冶金建設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借用該公司的許
可證承攬了貴州10 千伏及以下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思南縣十一標
段。
■黃楚平、王健等借用湖南恒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裝(修、
試)許可證承攬工程。黃楚平等人與湖南恒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工程承包責任書》,該公司任命其為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明
確施工隊負責人負責工程的聯系承包,簽訂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范圍內所有條款的落實,并按年包干的形式向該公司上交管理費。
(五)承裝(修、試)企業將工程違規分包給無證企業
朝陽正達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等16 家承裝(修、試)企業
(名單見附表2)違反許可證制度,將承包的承裝(修、試)
業務分包給無證企業承擔。
專欄7
■江西省水電工程局將錦屏二級電站—樂山變500kV 線路工程第
9
一標段部分工程施工分包給無證企業安徽省聯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寧夏送變電工程公司在烏魯木齊-五彩灣雙回750kV 輸電線路
工程施工中未認真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將部分電
力施工項目分包給無證企業巢湖水利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施工。
專欄8
■朝陽正達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將工程違規分包給無證企業。2011
年8 月,朝陽正達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達公司)中標承攬
大唐(朝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北票小塔子風電場66 千伏送出線路工
程,正達公司將工程組塔、架線等主體施工分包給朝陽正義電力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義公司),并要求正義公司負責臨時占地征用、
提供機械車輛設備及燃料等。正義公司在工程施工期間未取得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正義公司又將組塔和架線等主體工程再
次分包給無證企業河北省松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河北省松源建筑勞
務有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施工人員高處墜落摔傷事故,且未能
及時妥善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對朝陽正達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違反許可制度分包工
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12812 元、沒收違法所得15 萬元等行政處罰;
對朝陽正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無證施工以及違反許可制度分包工程
依法給予警告、罰款3 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0 萬元等行政處罰;對
河北省松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無證施工等問題依法給予警告、罰款
20 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 萬元等行政處罰,列入施工企業黑名單并
通報相關電力企業。
(六)承裝(修、試)企業違反許可制度的其他問題
部分承裝(修、試)企業存在跨區作業未按照規定向當
地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名單見附表3)、設立分公司未按照規
定向電力監管機構備案,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證等問
題。
專欄9
部分企業未進行跨區作業報告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江蘇省電力建設第一工程公司承攬唐山羅屯
220 千伏輸變電工程變電站施工,未向電力監管機構進行跨區作業報
告。
■山西省電力公司送變電工程公司、華東送變電工程公司、吉林省
送變電工程公司分別承攬承德西500 千伏輸變電工程承德西至平安城
線路工程,未向當地電力監管機構進行跨區作業報告。
■甘肅送變電工程公司承攬溪洛渡右岸電站送電廣東±500kV 同
塔雙回直流輸電線路第10 標段工程,未向電力監管機構進行跨區作
業報告。
專欄10
部分企業未進行分公司備案
■北京送變電公司設立深圳分公司、山東送變電工程公司設立廣
東分公司、貴州送變電工程公司設立海南分公司等,未按照規定向分
公司所在地的電力監管機構申請備案。
■保定吉達電力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線路安裝分公司、變電安裝分
公司未按規定向總公司所在地的電力監管機構申請備案。
專欄11
個別企業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電力監管機構根據群眾反映,查處了江蘇省高郵市飛翔電氣工
程有限公司采取欺騙手段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問題。
該公司于2008 年4 月30 日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經調查,其申報材料列名的10 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中有5 人不是
該公司員工,提供的在冊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6 人中有15 人不
是該公司員工。電力監管機構依法撤銷該公司許可,3 年內不再受理
其許可申請,并處以1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