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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昨日發布《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在市場準入、監督電網公平調度、可再生能源接入上首度提出無歧視接入電網。但分析人士擔心實施意見因無具體細則加之電監會并無有力的監督措施,可能難以取得好效果。
電監會昨日出臺的《實施意見》是截至目前“新36條”能源領域的首個實施意見,此前發改委曾指出“新36條”在能源等重點行業實施不理想。
電監會此次共出臺15條實施意見,特別要求電網企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在電力調度及新能源上網和電費結算上不得歧視。
美國Martec咨詢公司中國分公司能源電力業務總監曹寅表示,總體來看有了實施意見的支持是很好的,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領域首度提出在并網問題上要對國有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但他認為,從實施意見來看還是缺乏實施細則,且目前電監會的職能僅限于電力安全及可靠性和電力市場的監管,因此能否奏效有待觀察。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中國發電行業早在1985年已對民資開放,但比重卻從15%下降到如今不到3%,電網領域以國網2%的收益率測算,也難以吸引民資進入。
他認為,目前電力已經進入“微利”時代,如果民間資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資回報,光靠一紙文件,恐怕民間資本也不愿意進入。
有央企電力企業人士表示,目前火電虧損嚴重,也造成民營企業不愿進入電力領域。
據了解,目前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領域,民營資本主要集中在制造領域,而風電場和光伏電廠的運營仍主要是國有電力企業。在投資火電、新能源上,目前政策對于民營資本的并沒有特殊的限制,只是依據項目規模和種類不同由地方或是國家發改委審批。
“新36條”能否在能源領域出臺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一直是關注焦點,截至目前僅有電監會出臺了細則。有媒體報道,國家能源局即將出臺鼓勵民資參與新能源領域投資的細則。外界仍在聚焦商務部是否會出臺允許民營油企進口成品油等具體實施意見。按照國務院規定,距離最后出臺時間“大限”僅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