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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榮
電監會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介紹,鼓勵民資辦電的相關規定即將公布,對民資進入電力領域予以相應的扶持。規定內容不僅涉及民間資本進入火電、水電、核電和新能源等傳統發電領域,還鼓勵民資進入部分電網環節。
日前,有媒體報道,國家能源局正在制定的能源領域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實施細則,其中就包括主電網適度開放、能源下游基礎設施全面開放等內容。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發電行業早在1985年就對民資開放,可是占比卻從15%下降到如今不到3%,電網領域以國網2%的收益率測算,也難以吸引民資進入。
引民資辦電政策將落地
6月5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稱,6月底前民間投資新36條的實施細則將全部出臺,重點是放寬市場準入。
所謂“新36條”是指2010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共36條。
能源領域尤其是電力行業主要由國有企業壟斷,因而成為政府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重要領域。有消息稱,國家能源局早已啟動能源領域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發展實施細則的編制,在電力領域,能源局分別成立了火電、核電、電網行業工作小組,細則也將于6月底出臺。如今看來電監會對鼓勵民資辦電的相關規定要早于能源局。
該人士指出,由于電監會主要負責全國電力安全及可靠性的監督管理工作,規定只會依據電監會的職能出臺鼓勵意見,但對民營資本參與投資電力行業的具體項目審批則主要由發改委負責。
應加快電力市場建設
“電力已經進入‘微利’時代,如果民間資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資回報,光靠一紙文件,恐怕民間資本也不愿意進入。”林伯強認為,現階段鼓勵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關鍵在于能否保證民營資本的收益。
1985年5月,國家四部委出臺了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允許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發電領域。按照規定,集資辦電有兩種形式,一是集資擴建新建電廠;二是買用電權,把這部分資金轉為電力建設資金。
受益于該鼓勵政策,加之有充足的上網電量和較低的電煤價格保障,在上世紀90年代初,民營火電裝機最高曾達到全國總裝機容量的14%以上。但隨著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推行,五大發電集團誕生,國有資本在火電領域開始強力擴張,民營火電企業開始日漸萎縮。
“目前民營和外資辦電的比例估計僅2%。”林伯強介紹,此前外資和社會資本之所以能盈利是因為當時多是一廠一價,電價定得比較高,保障了投資的回報,但現在投建電廠多是虧損的,加之電力行業屬于資本密集型,投資回報率不如其他項目。
目前,五大集團火電業務集體虧損;大型水電項目動輒數百億,而建設期就超過5年,投資回收情況,還要看來水、電網調度及下游需求情況。即便是頗受微詞的電網企業實際的投資收益率也并不高,國家電網副總經理舒印彪稱,國家電網有2萬億的資產,但是只有400億的利潤,這種利潤率在全世界企業和國內央企里面都是低的。
林伯強建議,在鼓勵民資進入電力領域之前,應該先建設完成一個相對成熟和規范的電力市場,應該完全市場化的運作,發電和售電端放開,電網變為輸電公司,電價交給市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