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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區域創新合作交流
1.加強與其他園區的合作和交流。推動東湖、中關村、上海張江示范區之間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多園多基地建設、產學研合作、中小企業發展、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人才引進、國際化發展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積極開展與國內其他高新區的合作。
2.帶動周邊區域共同發展。按照“統一規劃、屬地管理、合作共贏”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東湖示范區的創新要素向周邊擴散,聯動發展周邊區域,探索功能梯度布局、產業錯位發展的格局。
3.促進武漢城市圈分工合作。與周邊城市共建產業園區,加強產業分工與協作。促進城市圈內企業、科研機構研發合作,推動區域科技創新和產業優化升級。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層次,增強服務周邊城市的能力。
4.引領中部地區創新發展。探索創新驅動、綠色發展、城鄉統籌新機制,探索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模式,為中部地區創新發展提供經驗和示范。
八、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積極完善共建機制,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培育和弘揚創新文化,強化政策支撐,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開放、活躍、高效的發展環境,為東湖示范區發展提供持續不斷的體制動力。
(一)完善共建機制
1.強化部際協調小組職能。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要加強全面指導,研究推進體制機制和政策先行先試,協調促進東湖示范區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2.充分發揮湖北省、武漢市建設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作用。湖北省、武漢市建設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東湖示范區發展建設,研究解決東湖示范區發展的相關問題,協商國家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專項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先行先試的體制機制創新試點,不斷完善政策、法制環境。組織制訂《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條例》。
3.密切部省合作。部際協調小組相關部門與湖北省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東湖示范區建設。
(二)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審批項目,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著力營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資環境。
2.完善行政監督、考核機制。推進東湖示范區管理機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促進自主創新為導向的考核體系。建立科學的責任體系,推行行政問責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3.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著力提高政務信息化水平,推進網上辦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府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
(三)加強城市建設管理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軌道交通、高快速路網等立體交通系統,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實施無線寬帶、智能交通、資源信息化管理等示范工程,提高數字化管理和服務能力,打造智慧型園區。加快完善商務服務設施,完善城市生活配套。
2.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加快發展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大力改善社區環境,建設新型宜居社區。
3.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鼓勵和支持民間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促進福利社會化。
(四)強化政策支撐
建立有利于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東湖示范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以及其他科技創新企業積極開展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和分紅激勵。
(五)培育區域創新文化
培育光谷文化,塑造光谷企業家精神,營造“敢于冒險、勇于創新、寬容失敗、追求卓越”的氛圍。深化“光谷”品牌內涵,加強專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品牌建設,建立區域品牌架構;精心組織重大品牌策劃活動,積極開展境內外宣傳和推廣,提高“光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六)加強組織實施
部際協調小組要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湖北省和武漢市負責組織規劃綱要的具體實施,做好本規劃與其他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協調、銜接工作;根據規劃綱要編制專項規劃,制定實施方案。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綱要的實施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