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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連著民心,掌聲傳遞民聲。
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明顯滯后于GDP與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跨入中等收入發展階段,解決“富裕起來怎樣分配”,克服中等收入陷阱,是個大問題;加快實現公眾切身的“增長感”,解決百姓收入與GDP數字的背離感,呼聲漸強。
“決不能再現干部在經濟總量和增長速度的‘牛市’中陶醉,群眾在滿意度和幸福指數的‘熊市’中埋怨的現象!”遼寧、安徽、新疆、江蘇、福建、江西、湖南、云南等省區黨代會報告都提出或者重申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將發展的坐標調校至更加注重公平正義共享的方向。
收入倍增,振奮人心。實現倍增,殊為不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部長侯永志分析,在收入分配結構不變的情況下,5年人均GDP增速超過14%,才有可能實現收入的倍增。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既要實現經濟的高增長,又要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行重大調整。
在江西,對于居民收入5年翻番指標能否如期實現,各方面確有一些不同看法。江西省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鐘金根介紹,報告中保留這個指標主要出于三點考慮: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是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的要求;居民收入水平偏低,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是報告起草組調研過程中各地反映最強烈的一個問題;近年來全省經濟發展明顯提速,積聚了巨大的發展潛能。
江蘇省黨代會明確提出,到2017年居民收入是2010年的兩倍,即到201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要達到18236元,年均實際增長10.4%。參與報告起草的江蘇省社科聯常務副主席張顥瀚認為,兌現承諾極具挑戰,但有信心——
這是省委的歷史責任和使命使然:“民生幸福”是衡量基本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而民生幸福中,位于首位的仍然是富民。
這是經濟規律使然:“江蘇的收入倍增,與全省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密切相關,是建立在提高勞動生產率基礎上來實現的,具有持續性。”
迎難而上,謀定而后動,在做大蛋糕與分好蛋糕的互動中,“漲工資”組合拳開始了。
云南建立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定期調整制度,每年調整增幅不低于15%。到“十二五”末,使云南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上。而在2011年,全國共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
2011年,遼寧出臺地方規章,在全省范圍內強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越來越多的省份著力構建和完善工資分配共決、工資增長、工資分配監督等機制,確保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隨著企業效益而調整。
通過制度性安排,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成為各地的“必選項”。
江蘇省民政廳廳長吳洪彪表示,要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標準,拓展“增收渠道”,確保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收入增幅,確保他們在“收入倍增計劃”中不掉隊、不拖后腿。
“確保民生投入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確保新增財力更多用于社會事業和民生改善。”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長李鴻階說,為使未來5年成為群眾收入提升最快的5年,福建首先從民生投入上給予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