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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兩辦規定”),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審計思路,以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深入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推進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逐步擴大市(地、州)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不斷深化省(自治區、直轄市)長(主席)、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在對副省級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試點的基礎上,探索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深化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按照兩辦規定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規范,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等;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質量控制,進一步完善審計內容和審計組織方式。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探索和推行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的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合理調配和整合審計資源,實現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資源共享。依法規范審計評價,做到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統一。
——加強對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制定印發兩辦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并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解決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逐步建立和推行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深入開展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逐步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科學指導。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加強對審計署管理干部和省級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和推行任期內輪審制度,促進審計機關加強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審計法治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規范體系,規范審計行為,推進依法審計。
——健全并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規范體系。
——著力構建國家審計指南體系。以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為依據,立足我國審計實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有步驟地開發審計指南,2014年基本構建起涵蓋通用審計指南和專業審計指南的國家審計指南體系。
——積極參與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工作,提高立法協調水平,進一步發揮審計機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嚴格執行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完善審計機關層級監督機制,依法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推動依法審計和文明審計。
——大力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逐步規范審理工作流程,明確審理工作標準,提高審理工作質量。
——探索建立審計質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開展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
——加大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力度,提升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水平,促進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質量的核查,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督促審計干部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提高審計干部依法辦事和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推進審計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審計職責。
十三、審計結果利用和審計宣傳。加強審計成果綜合利用,提升審計成果層次;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特別是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
——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
——堅持和完善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制度。
——加強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拓寬審計成果利用渠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開發提煉審計成果“精品”和“高端產品”,不斷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工作信息公開,逐步實現審計事務公開。
——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審計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協調性。加強對重大審計新聞事項或事件的宣傳策劃。密切與新聞單位的聯系,增強新聞報道的主動性。加強輿情研判,將審計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密切協調。
——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對審計出版單位的管理。提高審計報刊和出版物質量,拓寬發行渠道,充分發揮媒體對審計工作的宣傳作用,不斷擴大審計工作的影響。
十四、審計隊伍建設。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方針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審計事業科學發展需要的干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全面推進干部隊伍建設,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力度,推行差額選拔干部辦法和票決制,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大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健全巡視制度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大從基層一線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力度,拓寬與地方黨委政府、審計機關干部交流的渠道;健全干部交流制度,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積極探索推進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把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著力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以加強“一把手”隊伍建設為重點,科學配置領導班子,不斷調整和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實現優勢互補、合理搭配,發揮整體功能;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重在培養、同樣使用,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力度。
——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審計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意見》,不斷優化人才結構,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環境保護和計算機應用等相關專業人員比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加大高層次審計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軍人才、骨干人才隊伍;科學利用外部人才資源,探索建立外聘專家庫和專家咨詢制度,不斷推進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加強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大規模培訓審計干部,持續提高審計干部素質;創新教育培訓模式,改進培訓方式,逐步健全以面授培訓體系與網絡培訓體系相結合,以師資體系、教材體系和考試評價體系相配套,具有審計系統特色的干部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推進審計干部教育學院建設。按照共建協議,促進南京審計學院的教學科研能力建設。
——加強審計業務培訓。舉辦審計專業培訓班和專題研討班,促進提升業務能力。為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培訓提供必要的師資、教材與網絡培訓課件。
——加強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積極發揮全國審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做好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進一步拓寬培養干部的渠道。加大選派優秀干部到地方黨委政府、地方審計機關交流任職的力度;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互派干部到對方掛職或參加對方組織的審計項目;有計劃地安排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干部到基層、艱苦地區,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重大項目建設單位等培養鍛煉,不斷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加強對直屬單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直屬單位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相關制度。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直屬事業單位和出版社的改革發展工作。發揮審計博物館宣傳國家審計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
——切實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繼續落實好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建設,發揮黨支部對離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導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營造舒心和諧環境,不斷提高服務與管理水平。
——加強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建設學習型黨組織,注重黨建理論研究,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核心價值理念教育,以“立足本職建功立業,爭當‘四手’奮發有為”活動為抓手,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進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工青婦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開展主題實踐活動,不斷提高審計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培育“實、高、新、嚴、細”的良好作風,促進和諧機關和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深入貫徹審計署黨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查找與防控,加快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廉政準則》及其實施辦法為重點內容,加強廉潔從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審計領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不斷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加強審計項目廉政監督檢查,強化審計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