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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級稅率下降
一審稿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并對級距作了調整。其中,第一級稅率為5%,其所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不超過1500元。
洪虎稱:“有些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建議將第一級的稅率適當降低,以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中較低收入人群的負擔。”因此,二審稿草案在一審稿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以進一步降低較低收入人群稅負。洪虎介紹,此番修改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3點建議扣除教育醫療等支出
在此次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綜合社會各界意見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二是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三是加強稅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嚴格征管,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目前我國的個稅修訂仍屬于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他坦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還存在不足,如分類計征模式與無差別的寬免扣除制度,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無法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而使個稅不能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當前個稅改革朝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邁進仍有很大難度,要推進綜合計稅,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
洪虎說,有些意見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有些意見提出,應當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考慮到這一改革目標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