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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21日換函,確認試點開放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游、增加兩岸空運直航客貨運班次和航點等具體安排。這意味著一周之后的28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首發(fā)團將啟程。經(jīng)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lián)合修改后的新版《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也于昨日出爐。該辦法規(guī)定:對在臺灣地區(qū)非法滯留情節(jié)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準其再次出境。
新的管理辦法規(guī)定,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游仍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組團社在開展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yè)務前,須與接待社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系。組團社須為每個團隊選派領隊。領隊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國家旅游局申領赴臺旅游領隊證。組團社須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期間,不得從事或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組團社不得組織旅游團成員參與上述活動,并應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導或組織旅游團成員參與上述活動。
中青旅自由行分公司產(chǎn)品中心副總經(jīng)理張琦表示,對目前旅行社最為關注的“入臺證”申請資格、自由行開放后每日赴臺人數(shù)的配額限制等問題,該管理辦法仍未給出解答。
“根據(jù)目前的情況看,現(xiàn)在大家最關心的‘入臺證’如何辦理、自由行開放后每日赴臺人數(shù)的配額限制等,可能都會由臺灣方面公布,所以可能等到臺灣版的細則出臺后,雙方的細則加在一起才能最終解決所有問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負責人表示。
■申請“入臺證”須提供財力證明
本報訊(記者趙婷婷)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j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細則,符合申請赴臺個人游條件的大陸游客有兩種:
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產(chǎn)、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
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
所謂的財力證明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第一種是房產(chǎn)證;第二種是2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存款證明;第三種是55萬元新臺幣以上的年薪證明。此外,大陸游客還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lián)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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