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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赴臺游需要“兩證齊全”
新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應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通行證及相應簽注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居民可根據其采取的旅游形式,辦理團隊旅游簽注或個人旅游簽注。參加團隊旅游的,應事先在組團社登記報名。
業內人士分析說,實現個人赴臺游需要“兩證齊全”,即:居民需要持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游客仍需前往有赴臺游組團資質的旅行社,通過它們向臺灣當地主管部門申請“入臺證”。目前,北京、上海、廈門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了業務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赴臺手續。
■個人游臺灣期間可以自由活動
新的管理辦法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制定。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以下簡稱赴臺旅游),可采取團隊旅游或個人旅游兩種形式。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游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旅游團成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與此不同,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可自行前往臺灣地區,在臺灣期間可自行活動。
■非法滯留最高三年不得再出境
根據規定,赴臺旅游團須憑《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團名單表》,從大陸對外開放口岸整團出入境。旅游團成員因緊急情況不能隨團入境大陸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陸的,組團社應及時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或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報告。赴臺旅游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
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表示,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臺旅會,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根據規定,當發生旅游團成員非法滯留時,組團社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有關滯留者的遣返和審查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新管理辦法特別新增了一條規定: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準其再次出境。
據悉,如果出現游客滯留不歸的現象,主管部門將向負責辦理“入臺證”的旅行社追究責任,連續兩次出現滯留問題,相關旅行社將被暫停赴臺游組團資格一個月。
釋疑
赴臺個人游試點如何選定?
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北京、上海和廈門這三個城市試點是因為:北京和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其中,北京是首都,上海是經濟最發達的城市,而且這兩個城市對旅游的管理是比較好的。選擇廈門主要是為了支持海西經濟的發展。
邵琪偉表示,希望通過首批試點,來暴露并解決臺灣自由行開放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日后的進一步擴大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