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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6月21日訊因應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游即將于6月28日開放試點,國家旅游局網站21日公布修訂后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修訂后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規范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以下簡稱赴臺旅游),可采取團隊旅游或個人旅游兩種形式。
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游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旅游團成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可自行前往臺灣地區,在臺灣期間可自行活動。
第三條組團社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準的特許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范圍內指定,由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公布。除被指定的組團社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
第四條臺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游局確認后,由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公布。
第五條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游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
第六條組團社在開展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前,須與接待社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系。
第七條組團社須為每個團隊選派領隊。領隊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國家旅游局申領赴臺旅游領隊證。組團社須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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