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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嫁稅”有方
稅務機關和房產交易部門脫節,個稅征收幾成空白
相對中小私營企業主和大型企業高管們來說,職業投資客的收入似乎是最神秘的,而其中亦不乏各種避稅的漏洞。在投資股票市場方面,財政部2008年已規定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在其他股權交易、轉讓等投資行為上雖然仍需征收個稅,但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避稅空間。一位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表示,比如股票期權行權,按照國稅總局的規定,員工在接受期權后行權時,從取得股票時的施權價格和行權時的市場價之間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但據她了解,現實中在行權時基本沒有按規定繳稅,通過在香港等免稅交易市場行權,一般都可以避過去。“更加空白的是房地產投資渠道上的個稅征收。”上述事務所總經理表示。據了解,目前對于房屋轉讓所取得賣主取得的收入,一方面要繳納營業稅,一方面也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現在存在的問題是,稅務機關和房地產交易的主管部門在這個環節上存在工作的脫節。房管局一般只要看到相關的合同和營業稅的完稅證明就會給予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而根本不需要出示個稅的完稅證明。“在房屋過戶的過程中,營業稅是非常方便轉嫁的稅,一般都由房屋的買主承擔了,現實中根本體現不了賣主在房產投資交易中的獲利納稅。”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