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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高管“逃薪”之道
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賃收入或股息紅利收入等
黃老板的弟弟小黃現供職于一家大型國有金融企業,目前正是做稅務籌劃的工作。在他看來,他所在行業的個人所得稅避稅空間實在不如他哥哥開公司那樣來得大,“他們一做都是大手筆,比起來我們這些都是花拳繡腿了。”
據了解,目前在工資薪酬方面節省個稅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過福利減少名義工資、分攤發放工資以及盡量采用年終獎金的方式等。而小黃所言大企業“花拳繡腿”的功夫,主要還是在其他收入種類的個稅轉換上。由于現行個稅中工薪收入最高檔稅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種類的適用稅率,因此對于企業高管來說,把工薪收入轉換為其他收入就能獲得較低的稅率。據了解,某些企業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就會選擇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而非雇傭合同,這樣公司對其支付的報酬都屬于勞務報酬,適用20%的比例稅率,而非最高45%的工資薪金稅率。
而除了勞動報酬外,還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種類轉換方式。有稅務師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過在員工私家車張貼公司LOGO,然后支付員工廣告位的租賃費來降低稅負,由于租賃費現在分屬于財產租賃所得,因此適用的個稅稅率同樣也低于工資薪金所得。同時,通過20%個稅比例稅率的股息、紅利收入方式避稅的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