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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卸貨光罰款 養魚執法?
2009年,四川樂山的個體貨運司機李杰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函,要求公開2008年度車輛交通違法罰款收入,交通運輸部給他的回復是:你所申請公開的2008年度全國交通部門貨車超限罰款收入和公路補償費收入,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據公路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公路的行政處罰和路損追償工作由地方交通部門具體實施,罰款全額上繳地方財政,我部沒有此方面的全國性統計數據;而公安部的回復是:你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范圍。兩部委的回答均指出,罰款進入了地方財政,那么,財政部是否有全國公路罰款的數字呢?在財政部的答復上記者看到,根據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的規定,對該信息,本機關不予提供。個體司機李杰峰雖然強烈的預感到,全國公路一年的罰款總額將是一個驚人的數字,但與這一數字直接相關的三個部委都沒有給他最后的答案。那么沒有公開數字的背后究竟有隱藏著什么樣的秘密呢?記者了解到,目前公路罰款最主要的是超載,根據公安部印發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以及其它多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超載車輛必須要卸貨到不超載才能放行,如果公路執法嚴格按照這樣的規定辦理,司機們還會超載嗎?司機們表示,貨都卸了,下一回肯定不能超載。但這樣有效的治超措施,似乎被基層執法部門忘記了,記者在河南、陜西、內蒙的十天調查中,就從沒有見過一輛超載的車輛被卸貨。司機們說,錢一交就可以走,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罰款。
為什么光罰款不卸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是典型的養魚之法,只有這樣,執法部門才能持續不斷的得到罰款收入。為了部門利益或者為了個人利益,有意的放縱違法行為,或者對違法行為不聞不問,通過罰款來實現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這么一種現象。
而北京交通大學教授張長青則從國外治理超載的經驗來分析中國治超的缺陷。澳大利亞,如果你要超載,一般是采取修路的方式,從承運的起點到終點,這段路所有被破壞的路面都由超限者來修。張長青告訴記者,經濟發達國家對司機違法,并不會單一采取罰款的方式,比如歐洲,每超載一頓,會被罰款2000到3000歐元,是運費的10倍,同時鼓勵公眾電話舉報超載,并給予很高的獎勵。德國第一次發現超載,司機會被警告,第二次發現,將面臨3個月的監禁,1年內3次超限,會被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從事駕駛行業工作。韓國對超限的司機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當于人民幣1.5萬元的罰款,超限運輸車輛一旦被發現,會被公路部門直接引導到法院接受法律懲處。日本一旦發現超載,貨主、運輸企業、司機都會被罰,超過行駛證最大載重量,會處以6個月以下徒刑,以及相當人民幣7400元的罰款;美國在罰款外,還會被列入不良記錄檔案,同時會面臨刑事訴訟以及監禁。此外,一些發達國家還在大貨車上加裝科技設備,一旦超載,車輛就跑不動。
張長青說,西方發達國家在超限超載的立法上是比較嚴格的,因為人人都想掙錢,但是不能用違法的手段,如果他想用違法的手段取得更大的利益,法律上將讓他付出更大的代價
張長青認為,國外的法律設計和法律被嚴格執行,是維護公路良好秩序的兩個重要保證,因為執法嚴格,所以司機不敢超載,司機不違法,執法部門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同時,違規執法所面臨的被投訴風險又大大升高,這就是在發達國家很少聽到公路三亂的原因,對于這一觀點,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深表贊同,他認為,當前我過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并不是沒有,而是執法環節還存在諸多缺陷。
竹立家認為,如果你執法部門執法犯法,我們的法律就是一紙空文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高度的警覺。
中國管理科學院研究院副秘書長陳貴認為,要動真功夫,只是從道德的層面要求所有的行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加強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我認為那還差得甚遠
5、根治亂罰款 關鍵是公開透明地方財政
歷時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亂罰款的現象始終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呢?最主要的難點是我們至今沒有徹底切斷地方財政和基層執法部門與罰款之間的利益紐帶。盡管《行政處罰法》要求地方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執法部門返還罰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像黑龍江林甸縣這樣的地方依然置國法于不顧,地方財政和執法部門合伙分發罰款,你好我好大家好,公路亂罰款又如何禁絕得了?
以林甸為例,要管住亂罰款,關鍵是管住地方財政的亂作為。這個縣每年有多少罰沒款進入財政,這些錢的用途是什么,流向如何?如果清楚明白地對外公開,地方財政還敢再返還罰款給運管站嗎?如果沒有利益驅動,運管站還有積極性肆意上路亂罰款嗎?
管住地方財政,首先要公開透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5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指出,財政預算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和公共財政的本質要求,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義。會議要求大力推進地方財政預算、決算公開。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公開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并做好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是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的共產黨人應有的執政觀。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層執法部門卻借助財政暗箱,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而真正治理這一現象,重要的是公開地方財政,讓人民監督,看看權力所謀取的利益究竟給了誰。而這也能有效幫助這些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樹立正確的執政觀和執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