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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購房需查戶籍、婚姻證明
記者19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上海已出臺了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細則。根據細則,購房需查驗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限購政策
上海于1月31日出臺限購政策,規定如下:
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關個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暫停向其售房。
操作細則
日前,上海出臺操作細則規定:除取得動遷安置房(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并在申請房地產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時提交。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在簽訂售房合同、經紀合同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督促購房人如實填寫申報表,核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并在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和蓋章。
此外,“對已簽售房合同(包括預訂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規定、當事人已收到《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的,房地產企業應當配合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違約為由要求購房人(預訂人)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人還強調,對房地產企業違反限售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根據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受理預告登記時,應當查驗申報表,在受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根據查詢結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徑,查驗購房人家庭成員戶口簿、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還應當查驗其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稅收政策
此外,上海此次還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即1月28日)起,凡在上海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上海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經理龔敏認為,目前購房者必須先到交易中心做產權調查,確認家庭成員各自房產狀況后才能確定能否買房;其次,即便買房后要辦理登記,也必須出具稅務機關出具的是否免征認定書,該認定需15個工作日,“理論上講,目前通過違規操作辦理登記的可能性很小”。